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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綠劍護農安”農業執法行動的通知 (魯農法字〔2024〕4號)

   2024-04-15 868
核心提示: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24年“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的通知》(農法發〔20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確定2024年在全省農業(含漁業)領域組織開展“綠劍護農安”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農業農村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24年“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的通知》(農法發〔2024〕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確定2024年在全省農業(含漁業)領域組織開展“綠劍護農安”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供給,突出重點領域、重點時節、重點環節、關鍵主體、關鍵產品,集中力量嚴厲打擊坑農害農、危害糧食安全違法行為,強化查源頭、端窩點、斬鏈條,加大檢查抽檢,深挖案件線索,延伸追溯查處,切實保障糧食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執法重點

(一)農資質量執法。緊盯春耕備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以及農資產品產銷旺季和入戶下地的關鍵節點,對轄區內種子、農藥、肥料等重要農資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資質、產品質量、購銷臺賬、產品標簽等開展全面排查。對農業生產必需、使用量大的農資品種和群眾投訴舉報、違法案件發生較多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種子執法重點以玉米、小麥、水稻和蔬菜等農作物種子為重點品種,以制種基地、種子經銷集散地、城鄉接合部和案件高發地為重點區域,以制種基地、種子經銷集散地、種子加工、包裝和銷售為重點環節,重點查處制售假劣、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或銷售授權新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權品種、“白皮袋”種子、未審先推、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大網絡售種的執法檢查和辦案力度,嚴厲打擊以種子銷售網店為媒介,在主要農作物種子品種審定公告確定的適宜生態區域外銷售種子等違法行為。

農藥執法重點以查處非法制售禁用農藥以及玉米、蔬菜和水果常規農藥品種為重點,以農藥經營企業(門店)、互聯網經營農藥、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蔬菜、水果、小麥生產基地為重點檢查對象,加強農藥市場巡查、農藥質量執法抽檢和標簽抽查,重點查處非法制售禁用農藥、假劣農藥、未經登記農藥,無證生產經營特別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證、套證、貼牌生產銷售農藥,以套餐包裝形式捆綁銷售農藥等違法行為。

肥料執法重點查處假冒和偽造登記證、登記產品中虛標含量、一證多用、偷換養分、非法添加農藥成分、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等違法行為。加大化肥知識普及力度,增強農民識假辨假能力,引導農民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化肥。

(二)農(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緊盯農產品生產時節,以監督抽檢發現問題較多的產品為重點對象,以農產品種養殖基地和生產企業為關鍵點位,強化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時間節點突擊檢查和暗查暗訪,重點查處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不執行休藥期間隔期、未依法開具或收取承諾達標合格證等違法行為。聚焦鯿魚、大口黑鱸、鯽魚、烏鱧、黃鱔、大黃魚和牛蛙藥物殘留突出問題,重點打擊非法使用投入品、生產銷售不合格水產品等違法行為。

(三)動植物檢疫執法。緊盯產地檢疫、運輸通道、銷售、口岸等關鍵點位,以水產品規范生產及藥殘檢測為重點,主要加大對水產品苗種檢疫證明、生產許可證、“三項記錄”等檢查力度,從嚴查處使用違禁藥品的違法行為。以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企業、交易市場為重點對象,以農作物種子跨區域調運為重點環節,加強對種子(種苗)來源、植物檢疫證書、檢疫運輸等手續的執法檢查,依法打擊應當檢疫未經檢疫等違法行為。

(四)耕地保護相關執法。認真履行耕地保護執法職責,組織開展耕地保護情況摸排巡查,依法查處未按規定及時回收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或農用薄膜、未依法將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機構或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等違法行為。

(五)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未經批準從事轉基因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未經批準生產、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特別是未取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未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生產、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制售轉基因種子,違規改變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途,轉基因生物標識應標未標、違規標識等違法行為。

(六)漁業漁政執法。圍繞海洋伏季休漁、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等重點區域,開展漁政“亮劍”、伏季休漁等專項執法行動,持續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有組織、成規模、鏈條化非法捕撈團伙,嚴厲打擊“電毒炸”或“絕戶網”等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開展打擊黃渤海干流違規垂釣專項行動,緊盯春秋季違規垂釣高發時段,持續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查處“泥鰍黨”、可視錨魚、釣獲物交易、禁釣區垂釣等違規行為。利用冬春季枯水期水位低、網具露出水面的有利時機,按照全覆蓋、無死角的要求,加強黃渤海流域重點水域暗查暗訪、走訪摸排,全面清理廢棄網具,依法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消除偷捕隱患。

(七)農資進村“忽悠團”專項執法。加強對城鄉接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農資“忽悠團”案件常發多發地區的執法檢查巡查,對于發現的假劣農資上挖源頭、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點斷鏈,涉嫌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發揮村“兩委”干部、農村黨員、鄉鎮網格員的監管執法前哨作用,推動違法行為早發現、早查處。針對年齡較大、辨假識假能力不強的小農戶和種養殖大戶等易受害對象加強宣傳警示,強化“以案說法”,提高農民風險辨識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

(八)以“訂單農業”設騙局坑農專項執法。圍繞糧食種植、畜禽養殖特別是特色種養、種子種苗種畜禽供銷,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以“訂單農業”為名實施合同違法犯罪行為、非法生產經營農資行為及推廣訂單農業中的虛假廣告、虛假商業宣傳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豇豆農藥殘留攻堅治理專項執法。嚴把豇豆采摘上市關口,加大對豇豆常用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鏈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經營和使用蔬菜禁用農藥、農藥殘留超標等突出問題,依法應當采取拘留措施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十)農機監理專項執法。依法查處無牌行駛、無證駕駛、未經檢驗“兩無一未”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緊盯清晨、夜晚等人員出行風險時段及作業機具、人員轉移轉場重點路段,適時適情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假牌、套牌、超載、超速、拼裝、改裝、逾期未報廢等違法行為。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穩扛牢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充分認識開展“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的重要意義。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行動方案,壓實責任主體。要加大執法投入,加強執法培訓,提高執法保障,不斷提升農業執法能力,打造會辦案、善辦案的執法鐵軍。

(二)完善工作機制。要健全農業綜合執法與行業監管協作機制,加大對涉農違法行為的深挖徹查和延伸查處,加強對跨區域、復雜案件的分析研判,出重拳、推實招、打硬仗嚴懲坑農害農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涉及面廣、影響惡劣或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查辦;對案情復雜疑難或跨區域的案件,要直接查辦或牽頭組織查辦;要加強執法案件評查力度,及時發現執法辦案存在問題,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和水平。

(三)優化執法方式。要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注重提升農業行政執法形象。嚴格規范罰款實施,堅持過罰相當,實現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普法教育貫穿執法行動全過程。依法廣泛綜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四)做好宣傳總結。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執法行動成效做法的宣傳,按規定及時公布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積極宣傳執法行動的成效經驗、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生產經營主體。對執法行動中涌現的先進個人、典型事跡廣泛宣傳,對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揚。各市農業農村部門分別于6月15日前向廳法規處報送執法行動進展和查辦案件情況,并于11月15日前報送執法行動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

附件:   “綠劍護農安”執法行動情況統計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4月11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農業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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