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食品檢驗中心:
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現將我市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檢產品
其他糧食加工品、掛面、淀粉及淀粉制品、茶葉、代用茶、調味茶、熱加工糕點(粽子)、速凍面米制品(速凍粽子)、保健食品、醬腌菜、其他食品、調味料、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固體飲料、其他飲料、其他方便食品、果蔬罐頭、其他罐頭、糖果、速凍調制食品、熱加工熟肉制品、熟制水產品、焙炒咖啡等26類產品,共計370批次。(具體產品抽檢批次見附件1)
二、抽檢對象
清遠市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部分食品生產企業。
三、抽樣工作及承檢機構
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計劃的抽樣及檢驗由市局統一委托清遠市食品檢驗中心實施,各縣(市、區)局要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四、抽樣方法及數量、檢驗標準、檢驗項目和判定原則
1.抽樣方法:在企業成品倉庫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檢驗樣品。檢驗樣品不得由企業自行提供。
2.抽樣數量: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隨機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樣品,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具體抽樣數量見附件2)。
3.封樣:所抽樣品分為2份,1份為檢驗樣品、1份為復檢備份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食品生產企業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檢驗標準: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產品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標準等。
5.檢驗項目:具體檢驗項目見附件2。
6.判定原則:
6.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要求”。
6.2 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6.3 檢驗項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時,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五、抽樣檢驗費用
本次定期抽樣檢驗的費用由市局統一支付,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六、工作要求
1.承檢機構及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2.本次定期抽檢的樣品全部送承檢機構。
3.本次抽樣計劃批次,以覆蓋產品為原則,盡量抽取企業的主導產品或產量大的產品。若部分企業停產無產品,需提供企業停產報告或其他有效佐證材料。
4.承檢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不得使用復檢備份樣品。
5.承檢機構應于6月3日前完成粽子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其他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應于6月30日前完成。
6.檢驗結果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不合格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
7.被抽檢企業對本次抽樣檢驗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檢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抽樣過程中遇到具體情況請及時與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聯系。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計劃批次
2.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細則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計劃批次
序號 | 產品名稱 | 清城 | 清新 | 英德 | 連州 | 佛岡 | 陽山 | 連南 | 連山 | 合計 |
1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2 | 3 | 1 | 1 | 1 | 8 | |||
2 | 掛面 | 1 | 1 | 2 | ||||||
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4 | 1 | 8 | 2 | 3 | 18 | |||
4 | 茶葉 | 6 | 9 | 121 | 7 | 1 | 3 | 4 | 6 | 157 |
5 | 代用茶 | 8 | 4 | 20 | 2 | 3 | 2 | 1 | 2 | 42 |
6 | 調味茶 | 2 | 39 | 1 | 1 | 1 | 44 | |||
7 | 熱加工糕點(粽子) | 6 | 1 | 1 | 8 | |||||
8 | 速凍面米制品(速凍粽子) | 3 | 3 | |||||||
9 | 保健食品 | 4 | 1 | 5 | ||||||
10 | 醬腌菜 | 3 | 6 | 20 | 2 | 1 | 1 | 33 | ||
11 | 其他食品 | 4 | 3 | 1 | 1 | 9 | ||||
12 | 調味料 | 2 | 1 | 1 | 4 | |||||
13 | 蔬菜干制品 | 2 | 2 | 2 | 6 | |||||
14 | 食用菌制品 | 1 | 2 | 3 | ||||||
15 | 食用植物油 | 1 | 1 | |||||||
16 | 豆制品 | 1 | 1 | |||||||
17 | 固體飲料 | 2 | 1 | 1 | 1 | 5 | ||||
18 | 其他飲料 | 1 | 1 | |||||||
19 | 其他方便食品 | 1 | 1 | 2 | ||||||
20 | 果蔬罐頭 | 3 | 5 | 1 | 9 | |||||
21 | 其他罐頭 | 1 | 1 | |||||||
22 | 糖果 | 1 | 1 | 2 | ||||||
23 | 速凍調制食品 | 1 | 1 | |||||||
24 | 熱加工熟肉制品 | 2 | 1 | 3 | ||||||
25 | 熟制水產品 | 1 | 1 | |||||||
26 | 焙炒咖啡 | 1 | 1 | |||||||
合 計 | 54 | 31 | 226 | 21 | 13 | 10 | 6 | 9 | 370 |
附件2
2024年第二季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定期抽樣檢驗細則
序號 | 食品大類 | 食品亞類 | 食品品種 | 食品細類 | 抽檢項目 | 抽樣數量 | 備注 |
1 | 糧食加工品 | 掛面 | 掛面 | 掛面 | 鉛(以Pb計)、黃曲霉毒素B&&&?;;;、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 | 配料中含玉米(粉)的掛面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2 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 2kg;其他掛 面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2 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 1kg,約 1/2 為檢驗樣品,約 1/2 為復檢備份樣品(其中配料中含玉米 (粉)的掛面備份樣品不少于 1kg) |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谷物粉類制成品 | 發酵面制品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安賽蜜、合成著色劑(檸檬黃、胭脂紅)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1.6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 | 抽取樣品品量 不少于1.6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備份樣品不少于600g, | |||||
其他谷物粉類制成品 | 黃曲霉毒素B&&&?;;;a、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2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a.限玉米制品檢測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片、渣) | 苯并[a]芘、黃曲霉毒素B&&&?;;;、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2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米粉 | 鉛(以Pb計)、鎘(以Cd計)、總汞(以Hg計)、無機砷(以As計)、苯并[a]芘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1.6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鉛(以Pb計)、鉻(以Cr計)、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2kg,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花生油 | 酸值/酸價、過氧化值、黃曲霉毒素B&&&?;;;、鉛(以Pb計)、苯并[a]芘、溶劑殘留量、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 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6個包裝單位,且樣品總量不少于3L。所抽取樣品中1/2為檢驗樣品,1/2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 |
油茶籽油 | 酸值/酸價、過氧化值、鉛(以Pb計)、苯并[a]芘、溶劑殘留量、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 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4個包裝單位,且樣品總量不少于2L。所抽取樣品中1/2為檢驗樣品,1/2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 |||||
3 | 調味品 | 醬油 | 醬油 | 醬油 | 氨基酸態氮、全氮(以氮計)、銨鹽(以占氨基酸態氮的百分比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及其鈉鹽(以對羥基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2L,約3/4作為檢驗樣品,約1/4作為復檢備份樣品 |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總酸(以乙酸計)、不揮發酸(以乳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及其鈉鹽(以對羥基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菌落總數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2L,約3/4作為檢驗樣品,約1/4作為復檢備份樣品 | |||
調味料 | 固體復合調味料 | 雞粉、雞精調味料 | 谷氨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鉛(以Pb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6 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 1.2kg。約 1/2 作為檢驗樣品,約 1/2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固體調味料 | 鉛(以Pb計)、蘇丹紅I、蘇丹紅Ⅱ、蘇丹紅Ⅲ、蘇丹紅IV、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安賽蜜、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殘留量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4 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 1.2kg。約 1/2 作為檢驗樣品,約 1/2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 辣椒醬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2kg,約 1/2 作為檢驗樣品,約 1/2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半固體調味料 | 鉛(以Pb計)、羅丹明B、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安賽蜜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1.2kg。約 1/2 作為檢驗樣品,約 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液體復合調味料 | 其他液體調味料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誘惑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總數a | 抽取樣品品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2L(kg) 。 ,約3/4作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 | a. 限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有限量規定時檢測。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 | 醬鹵肉制品 | 鉛(以Pb計)、鎘(以Cd計)、鉻(以Cr計)、總砷(以As計)、N-二甲基亞硝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酸性橙Ⅱ、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應數量的樣品。抽樣量不少于1.4kg,且預包裝或非定量包裝的產品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約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備份樣品。 | |
油炸肉制品 | 油炸肉制品 | N-二甲基亞硝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樣量不少于1.4kg,且預包裝或非定量包裝的產品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約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備份樣品。 | ||||
熏燒烤肉制品 | 熏燒烤肉制品 | 鉛(以Pb計)、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樣量不少于1.4kg,且預包裝或非定量包裝的產品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所抽樣品約3/4作為檢驗樣品,1/4用于復檢備份樣品。 |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熏煮香腸火腿制品 | 鉛(以Pb計)、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著色劑(胭脂紅、誘惑紅)、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樣量不少于2.4kg, 且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 | ||||
5 | 飲料 | 飲料 | 固體飲料 | 固體飲料 | 蛋白質、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合成著色劑(莧菜紅、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鈉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2kg,不少于 10 個獨立包裝。所抽取樣品分為 2 份,約 4/5 為檢驗樣品,約 1/5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飲料 | 其他飲料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安賽蜜、合成著色劑(莧菜紅、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個獨立包裝。所抽取樣品分為 2 份,約 4/5 為檢驗樣品,約 1/5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飯、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酸價(以脂肪計)(KOH)、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鉛(以Pb計)、黃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抽樣數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非油炸方便面約1.5kg, 其他方便面、調味面 制品約2.0kg, 其他方便食品約2.5kg。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沖調類方便食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備份樣品不少于1.0kg | |
7 | 罐頭 | 罐頭 | 果蔬罐頭 | 水果類罐頭 | 鉛(以Pb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胭脂紅、赤蘚紅、誘惑紅、亮藍)、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商業無菌 | 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抽取樣品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3kg; 水果類罐頭、蔬菜類罐頭、食用菌罐頭抽取樣品量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2kg; 其他樣品抽取樣品量不少于6個獨立包裝,總量不少于1.5kg。玉米制品、花生制品、蔬菜類罐頭、食用菌罐頭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5個包裝為檢 驗樣品,約3個包裝為復檢備份樣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備份樣品大于1kg,水果類罐頭、蔬菜類罐頭、食用菌罐頭備份樣品大于600g, 不少于3個包裝);其他產品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2/3為檢驗樣品,約1/3為復檢備份樣品(備份樣品) | |
蔬菜類罐頭 | 鉛(以Pb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亮藍)、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二氧化硫殘留量、商業無菌 | ||||||
其他罐頭 | 其他罐頭 | 黃曲霉毒素B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商業無菌 | |||||
8 | 速凍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 | 速凍面米生制品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黃曲霉毒素B&&&?;;;、鉛(以Pb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亮藍) | 非即食速凍面米食品抽取樣品數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個獨立包裝;即食速凍面米食品,抽樣數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9個獨立包裝。所抽取樣品分成2份,非即食速凍面米食品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即食速凍面米食品約2/3作為檢驗樣品,約1/3為復檢備份樣品。 | |
速凍面米熟制品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黃曲霉毒素B&&&?;;;、鉛(以Pb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亮藍)、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
速凍調制食品 | 速凍調理肉制品 | 速凍調理肉制品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鉛(以Pb計)、鉻(以Cr計)、合成著色劑(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誘惑紅)、亞硝酸鹽、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非即食速凍調理肉制品抽樣數量不少于1.5kg, 且不少于4個獨立包裝,即食速 凍調理肉制品抽樣數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非即食速凍調理肉制品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即食速凍調理肉制品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 | |||
速凍調制水產制品 | 速凍調制水產制品 | 揮發性鹽基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非即食速凍調制水產制品抽樣數量不少于1.5kg, 且不少于4個獨立包裝,即食 速凍調制水產制品抽樣數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非即食速凍調制水產制品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 樣品;即食速凍調制水產制品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 | ||||
速凍其他調制食品 | 速凍菜肴 | 無機砷、鉛、鉻、甲基汞、鎘 | 抽取樣品數量至少為1kg,一般至少為4個獨立包裝。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速凍湯羹 | 無機砷、鉛、鉻、甲基汞、鎘 | ||||||
9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鉛(以Pb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亮藍)、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殘留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鈉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6kg, 不少于10個獨立包裝。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3/5為檢驗樣品,約2/5為復檢備份樣品 | |
果凍 | 果凍 | 鉛(以Pb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kg, 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抽取非定量包裝食品時, 從樣品堆的8個不同部位,各抽取不少于125g 樣品,分別盛裝于被抽樣單位用于銷售的包裝或清潔衛生的容器中。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樣品。 | ||||
10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茶葉 | 茶葉 | 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 | 鉛(以Pb計)、乙酰甲胺磷、聯苯菊酯、三氟殺螨醇、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水胺硫磷、 氧樂果、毒死蜱 | 抽取樣品數量至少為1kg,一般至少為4個獨立包裝。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類、其它含茶制品 | 鉛(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霉菌及酵母 | 含茶制品抽取樣品量不少于800g, 抽樣數量應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不檢微生物的可相應減少獨立包裝數量及樣品量)。,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樣品。 | |||
代用茶 | 代用茶 | 鉛(以Pb計)、二氧化硫殘留量 | 抽取樣品數量至少為1.4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11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醬腌菜 | 醬腌菜 | 鉛(以Pb計)、亞硝酸鹽(以NaNO&&&?;;;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賽蜜、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大腸菌群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8kg,不少于9個獨立包裝。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 2/3 為檢驗樣品,約 1/3 為復檢備份樣品。 | 微生物限預包裝食品檢測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亮藍)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2kg, 不少于4個獨立包裝;優先抽取近期生產的產品,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1/2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應大于600g, )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鉛(以Pb計)、總砷(以As計)、鎘(以Cd計)、總汞(以Hg計)、甲基汞(以Hg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 抽取樣品量至少為1.2kg,不少于4個包裝,1/2為檢驗樣,1/2為備份樣品。 | ||||
12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鉛(以Pb計)、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樣品量至少為 600g,不少于 3 個獨立包裝。所抽取樣品分為 2 份,約 2/3 為檢驗樣品,約 1/3 為復檢備份樣品。 | |
13 | 水產制品 | 水產制品 | 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 | 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 | 鉛(以Pb計)、鎘(以Cd計)、多氯聯苯、N-二甲基亞硝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2kg ,所抽取樣品分為2 份,約2/3為檢驗樣品,約1/3為復檢備份樣品 | |
14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絲粉條 | 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二氧化硫殘留量、合成著色劑(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亮藍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6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淀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二氧化硫殘留量、合成著色劑(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亮藍、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6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15 | 糕點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安賽蜜、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霉菌、商業無菌a | 抽取樣品數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約3/4作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 | a. 限真空包裝類粽子檢測。 |
16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發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蛋白質、鉛(以Pb計)、堿性嫩黃、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2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以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以糖精計)、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合成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大腸菌群a、金黃色葡萄球菌a | 抽取樣品量不少于2kg, 即食預包裝食品不少于8個獨立包裝,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復檢備份樣品(不少于2個獨立包裝) | a.限即食預包裝食品檢測。 | ||||
17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湯料 | 湯料 | 鉛(以 Pb 計) | 抽取樣品數量至少為1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其他食品 | 預拌粉 | 鉛(以Pb計) | 抽取樣品數量至少為1kg,約1/2作為檢驗樣品,約1/2為復檢備份樣品。 | ||||
18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按企業標準全項目檢驗 | 固體/液體: | 1. 以上所列樣品量是指通常情況下,特殊標準或項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