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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穗發改規字〔2024〕4號)

   2024-04-22 383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本級儲備糧油日常管理,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試行)》以及《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實際,制定本細則。

各區發展改革局(糧食局),市糧食集團:

現將《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16日

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細則

(2024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本級儲備糧油日常管理,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試行)》以及《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遵循科學規范、全面客觀、突出重點、獎懲并舉、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績效評價。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發布年度績效評價通知及評價結果通報;負責建立平時考核記錄和組織年度最終評價;協調處理績效評價實施過程中相關問題;根據《管理辦法》及評價結果,督促相關企業整改,并視情況進行處理。

第五條  區級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管理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按照職責權限,對轄區內市本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年度自評情況進行復評,督促相關企業整改,并視情況進行處理。

第六條  各承儲企業按照《管理辦法》,抓好市本級儲備糧油日常管理,并按本細則有關規定進行企業自評。

第三章  評價內容

第七條  評價內容包括實物管理、安全儲糧、安全生產、財務統計、應急體系5個一級指標,下設15個二級指標、42個三級指標。

第八條  實物管理指標包括庫存數量、質量管理和輪換管理3個二級指標。庫存數量指標包括數量真實、完成計劃2個三級指標,其中完成計劃指標為年度評價指標。質量管理指標包括入庫檢驗、質量指標、衛生指標3個三級指標,其中質量指標、衛生指標為年度評價指標。輪換管理指標包括輪換計劃、輪換進度2個三級指標。

第九條  安全儲糧指標包括制度執行、儲糧管理、設施設備3個二級指標。制度執行指標包括制度建設、事故預案、隱患整治3個三級指標。儲糧管理指標包括人員資質、糧情測控、系統使用、入倉管理、技術推廣、糧油保險6個三級指標,其中糧油保險指標為年度評價指標。設施設備指標包括倉房設施、檢測設備、監控設備、現場管理4個三級指標。

第十條  安全生產指標包括制度執行、生產管理、設施設備3個二級指標。制度執行指標包括制度建設、事故預案、隱患整治3個三級指標。生產管理指標包括作業行為、安全標識、用電管理、熏蒸管理4個三級指標。設施設備指標包括生產場所、防護措施、防雷防爆、防火防水4個三級指標。

第十一條  財務統計指標包括賬務管理、統計報表、經營狀況3個二級指標。財務管理指標包括信用等級、會計核算、資金管理3個三級指標,其中信用等級指標為年度評價指標。統計報表指標包括臺賬管理、報表報送2個三級指標。經營狀況指標包括經營效益、流動比率、資產負債3個三級指標,均為年度評價指標。

第十二條  應急體系指標包括應急制度、應急組織、應急能力3個二級指標,其中應急制度指標包括應急預案1個三級指標,應急組織指標包括應急隊伍1個三級指標,應急能力指標包括加工能力1個三級指標。上述指標均為年度評價指標。

第十三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主要對42個三級指標進行考評,其中基本評價指標共12個,企業在評價中必須達到基本要求,否則列為無等級企業。

第四章 評價實施

第十四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平時考核主要匯總國家、省、市組織的專項檢查以及春秋普查、隨機檢查、日常監管等監督檢查過程中有關情況。

年終評價以平時考核為主要依據,對照《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以下簡稱《指標體系》),逐項進行評定。

第十五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基本分值為100分,采取扣分制評價,三級指標額定分值減去扣除分值即為該指標的基本分。

第十六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年終評價區分為企業自評、區級復評、市級終評、評價公示和結果發布五個程序。

(一)企業自評:承儲企業根據市本級儲備糧油的管理情況,對照《指標體系》逐項進行自評,并將自評文件、自評結果、自評資料等材料報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二)區級復評:相關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承儲企業上報的自評材料組織審核復評,必要時可向承儲企業實際儲糧(油)地所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書面函詢相關情況,糧(油)庫所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及時提供書面材料,復評結果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三)市級終評: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組織對企業自評、區級復評情況進行審核,參考企業自評、區級復評情況,依據平時考核結果進行最終評定,經征詢有關單位意見后,確定各承儲企業最后得分。

(四)評價公示:市級終評得分通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異議或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承儲企業如對評價得分有異議,可向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書面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接到承儲企業提出的異議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辦結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并重新進行公示。

(五)結果發布: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確定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發文公布。

第十七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周期原則上為一年,評價期間原則上為上一年度,評價結果主要反映承儲企業上一年度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狀況,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完成上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績效評價開展時間、評價周期、評價期間和完成時限作出調整。

第十八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認為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評價。

第五章 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根據最終得分確定承儲企業等次,包括AAA級【95分(含)—100分】、AA級【90分—95分(不含)】、A級【85分—90分(不含)】、BBB級【80分—85分(不含)】、BB級【75分—80分(不含)】、B級【70分—75分(不含)】、CCC級【65分—70分(不含)】、CC級【60(不含)—65分(不含)】和C級(60分)九個等級。低于60分或基本評價指標不達標的無等級。

承儲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參評資格,并列為無等級企業:儲備糧油數量弄虛作假;月平均庫存占存儲計劃比例不達標;未按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質檢;庫存儲備糧油食品安全限量指標不達標;出現未報批報備擅自輪換、未輪報輪、轉圈輪換等違規情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輪換任務;發生儲糧事故;發生安全事故;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信用等級L15級以下;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且拒不整改;未按規定設立統計臺賬且拒不整改;資產負債率大于等于100%或存在違法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  年度評定等級為A級(含)以上的承儲企業,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對排名靠前的承儲企業予以通報表彰,并在召開年度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會議時頒發“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先進企業”獎牌,在次年度市本級儲備糧油承儲招標評標中給予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  年度評定等級為CCC級(含)以下的承儲企業,在次年度市本級儲備糧油承儲招標評標中給予減分(具體減分辦法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確)。對評定等級為CC級或C級的承儲企業,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約談企業負責人,并由市、區兩級儲備糧管理部門督促其整改提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為原等級的,按《管理辦法》及有關協議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初次評定無等級的承儲企業,由市、區兩級儲備糧管理部門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為無等級的,按《管理辦法》及有關協議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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