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山東老字號規范管理,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近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檔案館聯合印發《山東老字號認定及管理辦法》(魯商發〔2024〕3號,以下簡稱《認定及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2月,商務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要“統籌推進中華老字號和地方老字號認定,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定期調整、公布中華老字號和地方老字號名錄”。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提出“統籌開展中華老字號和地方老字號認定,完善老字號名錄體系”。當年,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
為貫徹商務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老字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更好樹立山東老字號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由省商務廳負責,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品牌強省戰略,多方征求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檔案館等部門意見,修訂2017年出臺的《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以下簡稱《保護促進辦法》),形成《認定和管理辦法》。
二、新舊辦法差異
《認定和管理辦法》堅持歷史傳統與示范引領并重、保護促進與規范管理并舉,聚焦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消費促進、產業升級、文化引領、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確定了山東老字號概念、山東老字號認定條件等多方面內容,對比《保護促進辦法》,在文件內容修訂方面,表現為:
(一)增加事項
一是增加了山東老字號品牌認定基本條件,要求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
二是增加了企業認定條件,要求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近3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是規定原則上每3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山東老字號名錄;
四是要求企業通過山東省老字號公共服務平臺上傳申報材料,增加了申報材料的內容要求;
五是界定了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職責權限: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優先推薦已被認定為市級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企業,推薦名單對外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負責對問題企業進行監督整改、約談負責人等;
六是對于山東老字號認定如果存在較大爭議,增加了召開聽證會程序;
七是在日常管理當中增加了“紅綠燈”機制,提出開展日常監測,并增加建立創新發展評估模型這一創新舉措;
八是借鑒《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把《山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山東老字號”標識使用規范的通知》融入《認定和管理辦法》,以《山東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附件形式對外公布。
(二)修改事項
一是修改框架內容。修訂后的《認定及管理辦法》框架為總則、認定條件、申報與認定、動態管理、其他;
二是修訂“認定條件”,把“品牌創立于1956年(含)以前”修改為“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區別于中華老字號“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為山東老字號升級為中華老字號留出充足培育時間。
(三)刪減事項
一是刪減了《保護促進辦法》第四章“保護與促進”的部分內容,包括第十二條的要求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出臺扶持政策,第十六條鼓勵企業設立博物館等。
二是刪除了《保護促進辦法》第五章“第十七條”對山東老字號認定有效期5年這一限制,強調對山東老字號開展科學規范管理和日常監測,把不符合山東老字號條件的移出名錄、收回標識使用權及牌匾。
三、政策特點
《認定和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報與認定、動態管理、其他等五大章節27條細分項目。
(一)確定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概念。指出山東老字號是指厚植齊魯文化和地域特色,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營銷渠道高效、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
二是明確認定對象。山東老字號認定以企業為主體,認定企業為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
三是明確基本條件。山東老字號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
四是明確申報平臺。山東老字號申報和認定工作主要通過山東省老字號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fuwu.hao1956.com)進行。
(二)建立四項制度
一是部門協同制度。山東省商務廳負責山東老字號認定及管理相關工作,會同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檔案館開展認定和每3年的復核工作。
二是科學培育制度。通過規定40年品牌創立時間、優先推薦市級老字號等申報要求,在全省構建有序推進的中華老字號、山東老字號、地方老字號多層次共同繁榮發展的局面。
三是省市聯動制度。明確市級相關部門、協會,共同參與到山東老字號認定及管理工作當中,在企業推薦、材料審核、動態管理等方面省市聯動,營造政府、協會、企業共同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是動態管理制度。推進山東老字號“日常監測+年度評估”的有進有出制度,將長期經營不善,甚至已經破產、注銷、倒閉,或者喪失注冊商標所有權、使用權的企業及品牌,移出山東老字號名錄,打破“終身制”倒逼老字號企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