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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2024-05-20 71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要求,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要求,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4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條件的企業、園區可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2)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當地發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稅務等主管部門意見后,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遴選推薦本轄區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綠色制造名單。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廣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失信被執行人。  

二、具體要求  

(一)綠色工廠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2.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3.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4.必須是廣州市清潔生產企業,且清潔生產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  

(二)綠色工業園區  

1.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  

2.發布園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3.綠色工業園區創建依據《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附件3)。推薦的園區應為省級以上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綠色工廠數量多的工業園區。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2.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  

3.制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4.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用于國家層面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的行業指標體系(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附件4)進行評價。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三、工作要求  

(一)已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名單的,自動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無須再次申報。  

(二)近年獲得技術改造相關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積極申報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獲得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的循環化改造園區,應積極申報綠色工業園區。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參照相關模板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經查實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受評價方問題的評價機構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名單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我市將視情況公開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工作情況。  

(四)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園區申請材料認真進行審查確認,確保符合申報要求,并于2024年5月28日前將匯總表(附件1)、相關申請材料一式一份(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局(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同時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市將按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得分排名擇優推薦至省。  

附件:  

   1.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docx

2.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3.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  

4.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7日  

(聯系人:覃永懂,電話:83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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