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全省連鎖餐飲服務企業規范落實主體責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規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發布了《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4年6月19日。擬修訂于2021年12月印發的《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1、責任人員細化: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細化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并明確各自的責任。
2、連鎖餐飲定義明確:修訂了對連鎖餐飲的定義,強調了統一采購配送、質量管理和經營指導等規范化管理活動。
3、制度要求完善:增加了原料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制度要求,并細化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制度內容。
4、組織機構強化:要求連鎖餐飲總部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以壓實總部責任。
5、培訓要求增加: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并對培訓、考核情況進行記錄和存檔。
6、處罰到人明確:將處罰對象細化為“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員”,確保責任到人。
7、風險管控強化:要求連鎖餐飲總部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指導所屬中央廚房、配送中心和門店規范開展日常管控工作。
8、報告制度調整:當連鎖餐飲總部發現食品安全潛在風險時,報告層級由縣級提升至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9、配送中心設施要求:對設立配送中心的連鎖餐飲企業,提出了與配送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要求。
10、檢查頻次調整:對符合條件且一年內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連鎖餐飲企業,可以降低1個風險等級確定檢查頻次(最低為A級)。
11、加盟店參照條款刪除:刪除了原辦法中關于加盟店和餐飲管理單位參照執行的條款。
這些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總部責任和人員培訓,加強風險管控和報告制度,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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