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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與梯度培育試行辦法》的通知 (渝經信規范〔2024〕13號)

   2024-05-31 483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推動全市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斷優化壯大綠色制造體系,促進我市各類工業企業加速向綠色工廠邁進,根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18)、《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8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節〔2024〕13號)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各國家級開發區、市級工業園區,有關單位:

為不斷提升我市綠色制造體系的體量和質量,我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與梯度培育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與梯度培育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斷優化壯大綠色制造體系,促進我市各類工業企業加速向綠色工廠邁進,根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18)、《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8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節〔2024〕13號)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工業企業,包括已認定綠色工廠和其他企業兩個序列。

第三條  綠色工廠分級動態管理是指,針對市級及國家級綠色工廠在行業內的綠色化水平、綠色化提升率等指標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采用分級方式對綠色工廠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  其他企業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工業企業中未被評定為市級及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主體,按照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關鍵指標進行綜合評價,采用分類分級的方式引導其他企業創建綠色工廠。梯度培育遵循企業自愿、培育提升、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

第五條  市經濟信息委制定負責全市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與梯度培育的宏觀指導,制定綠色工廠分級標準,實施綠色工廠的分級動態管理。區縣經信部門負責本地區其他企業梯度培育及綠色工廠屬地管理,區縣經信部門結合本地產業狀況和發展基礎設定本地區其他企業的分級標準,推動培育企業對標綠色工廠逐級提升。市級層面和各區縣層面制定分層分類的扶持政策,統籌運用金融、產業、用能、用地、財稅、人才等政策工具支持企業提升綠色化水平,不斷提升政策引導精準度和有效性。

第二章  綠色工廠動態管理

第六條  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市級以上綠色工廠劃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要求:

(一)AAAA級綠色工廠,指綠色化水平在綠色工廠中達到領軍水平的標桿企業。

(二)AAA級綠色工廠,指綠色化水平在綠色工廠中達到先進水平的企業。

(三)AA級綠色工廠,指綠色化水平在綠色工廠中達到較好水平的企業。

(四)A級綠色工廠,指綠色化水平達到綠色工廠基本標準要求的企業。

第七條  綠色工廠每年按要求通過管理平臺報送綠色制造關鍵指標數據,市經濟信息委根據分級標準及數據復核結果對綠色工廠的進行等級評價。新創建的市級綠色工廠,該年度按A級綠色工廠進行管理,次年度根據評價結果賦予相應等級。

第八條  市經濟信息委采取金融、產業、用能、財稅等分級分類激勵措施,促進各級綠色工廠持續提升綠色化水平。優先推薦AA級以上的綠色工廠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

第九條  各級綠色工廠應按要求如實提供年度動態管理數據,對弄虛作假、不履行職責的,實施相應的降級處理;綠色工廠出現環保、安全、質量等事故,市經濟信息委視事故嚴重程度對該綠色工廠進行降級直至撤銷綠色工廠稱號。

第三章  梯度培育

第十條  其他企業開展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的工業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重慶市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二)企業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三)企業重視綠色發展,有開展綠色工廠建設的意愿和計劃。

第十一條  各區縣應將開展梯度培育的工業企業入庫管理,對入庫企業應對標綠色工廠按以下三個等級和要求進行分級評價和梯度培育:

(一)B級工廠,指綠色化水平達到或接近市級綠色工廠水平的準綠色工廠。B級工廠由區縣經信部門組織申報和認定,B級工廠作為各區縣綠色制造標桿示范,原則上應覆蓋本地區主導產業中的頭部企業且為各類政策資源重點支持對象。原則上B級工廠應為區縣級綠色工廠并從中擇優推薦申報A級綠色工廠。

(二)C級工廠,企業已接受主管部門監管(節能監察和能耗在線監測等)、指導與服務(綠色生產水平評估等),綠色化提升路徑明確,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能源低碳化等綠色化關鍵指標較優或提升空間較大。C級工廠作為各區縣綠色低碳轉型主陣地,應在綠色技改、提效降碳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三)D級工廠,為綠色發展意愿較強但還未接受主管部門監管(能耗在線監測等)、指導與服務(綠色生產水平評估等)的企業主體。各區縣經信部門應加強D級工廠政策引導和綠色宣傳培訓,加快納入監管服務體系,推動企業積極融入綠色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入庫梯度培育企業應接受市經濟和信息委指導及區縣經信部門的管理。市經濟信息委、區縣經信部門應對入庫企業信息進行不定期復核,對存在弄虛作假的工廠實施降級。各區縣經信部門應每年度向市經濟信息委報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各區縣經信部門可參考《關于印發〈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4〕4號)、《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18)并結合本地實際,原則上于2025年底前建立本地區綠色工廠創建和其他企業梯度培育工作體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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