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德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德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科學評價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全市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工作深入開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山東省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稱市食安委)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
第三條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和市食安委領導下,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以下稱市食安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實事求是、以評促管”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與責任目標考核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督導檢查相結合,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定期考核與日常工作相結合。
第五條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納入全市科學發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六條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包括:
(一)組織領導情況。縣(市、區)政府成立食安委,設立辦公室并有效運轉,正常開展工作,建立健全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社區)食品安全工作網絡;
(二)政府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每年召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將食品安全納入政府目標考核,以文件或責任狀形式明確部門和鄉鎮(街道)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經費;
(三)制度建設情況。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綜合協調機制、議事規則、聯絡員制度、信息報告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等;
(四)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縣(市、區)食安辦根據每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牽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情況;
(五)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和應急反應能力建設情況。每年開展食品安全專業人員培訓,規范事件信息報告,制定并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況。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建設情況,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送、發布等情況;
(七)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情況。結合國家《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有計劃地開展本地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八)每年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情況;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情況。
第七條 對食品安全直接監管部門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部門領導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本系統年度重點工作之一,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內容,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情況,保障工作經費;
(二)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落實監管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銜接刑事司法等情況;
(三)食品安全事件處理情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按照《德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四)食品安全信息和宣傳培訓工作情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送和規范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監管工作情況信息,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及時應對媒體輿論,及時有效處置投訴舉報;
(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情況;
(六)市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能交叉、職責不明或監管空白等問題,部門配合協作情況;
(七)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況。在本部門系統內實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層級考核,加強對基層工作的督促指導,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八)市政府部署的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情況。
第八條對食品安全非直接監管部門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內容情況;
(二)落實工作措施,制定支持食品產業發展和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持、配合、協調、督導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情況;
(三)其他需要考核的情況。
第九條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食品安全直接監管部門考核分為自查和現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自查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梳理,并對照省市相關標準進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自評報告。
現場考核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明察暗訪、外部評議等方式。
(一)聽取匯報。全面了解被考核縣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和各項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二)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縣(市、區)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文件、規劃方案、計劃總結、監管記錄及其他檔案材料。
(三)明察暗訪。查企業,隨機抽查部分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場),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企業,畜禽屠宰場,農(集)貿市場,集體食堂等單位進行實地檢查;訪重點,對城鄉結合部、農(集)貿市場、食品攤點、小作坊等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重點區域和環節進行暗查暗訪,全面了解當地食品安全狀況及監管措施落實情況。
(四)外部評議。評議人員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食品行業及社會公眾代表組成,針對不同考核對象選取相應人員參加,評議采用座談會、調查問卷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對食品安全非直接監管部門的考核,以各部門自查為主,市食安辦組織進行現場考核。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級。年度考核總分≥90分者為優秀,≥80分者為良好,≥70分者為合格,<70分者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時酌情予以加分:
(一)出臺食品安全監管規范性文件或重要創新性制度的;
(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經驗做法在全市或以上推廣的;
(三)及時破獲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罰款金額10萬元以上或者追究涉案人刑事責任的;
(四)在國家、省專項檢查中成績突出的;
(五)國家、省和市明確的其他加分事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涉及縣(市、區)政府或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一)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瞞報、謊報導致事態擴大,人員和財產損失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被全國性媒體曝光或國家有關部門查處,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食安辦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報告,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同時提交本年度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資料。市食安委在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于次年1月20日前,組織市有關部門組成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小組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考核。
第十五條 市食安委根據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的年度考核分數確定被考核縣(市、區)和單位的考核等級,并于次年2月15日前形成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報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審定后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市政府對在考核中獲得優秀、良好等次的縣(市、區)、市直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為不及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有關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要在1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市食安辦。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被“一票否決”的縣(市、區)政府或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取消其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進入先進和優秀的資格;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年度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第一責任人要做出書面檢查。
第十八條對在考核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越權瀆職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德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年度實施細則》由市食安辦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對下一級政府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