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我省罰款規定的立法、執法質量,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規范和有力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著力推動罰款設定更加科學、罰款實施更加規范、罰款監督更加有力,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顯著提升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
二、重點任務
(一)依法科學設定罰款。
1.嚴格罰款設定源頭審查。起草、審查政府規章時,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嚴守罰款設定權限,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合理確定罰款數額,對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要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不得以文件形式設定或者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變相設定罰款等行政處罰。(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2.組織開展規章專項清理。對照《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清理現行有效的涉及罰款事項的政府規章,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明顯過罰不當、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的罰款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
3.及時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60日內,完成對違法所得計算方式作出例外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對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的,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4.適時調整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行政行為效率基礎上,適時調整我省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5.認真落實定期評估制度。省政府有關部門結合立法計劃規劃每5年分類分批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重點評估設定時間較早、罰款數額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與企業和群眾關系密切的罰款規定,對不適當的罰款事項、數額等,及時按照立法程序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嚴格規范罰款實施。
6.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各地、各部門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要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裁量權基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實施罰款時,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在適用普通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充分釋法說理,載明罰款的依據、內容、事實、證據、理由及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等。制定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從重罰款等處罰清單,并及時將具體情形納入裁量權基準。(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7.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落實“處罰到人”要求。(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8.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梳理、發布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活動,將普法教育貫穿于行政處罰全過程。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不予、免予行政處罰的,要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堅持寓服務于執法,建立與企業和群眾常態化溝通機制,加強跟進合規指導,探索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等執法模式。(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9.規范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省政府有關部門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本系統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以下簡稱監控設備)使用規范制定工作,明確利用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法制和技術審核標準、檢定內容期限頻次、核查整改方式方法,并公開發布,嚴禁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監控設備。(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0.開展監控設備專項清理??h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監控設備清理、規范工作,及時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規、不必要的監控設備,清理結果分別報本級政府、上級政府,嚴格規范非現場執法。每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別向本級政府、上級政府報告監控設備新增情況。清理結果及年度設備新增情況同時抄送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11.建立健全監控設備數據分析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利用監控設備取證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數據分析,對同一區域內發生高頻違法行為的,要綜合分析研判,推動源頭治理,需要改進行政管理行為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堅決防止以罰代管。(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12.加力整治罰款突出問題。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重點整治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等行為。各地、各部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統一設置投訴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監督,經審查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處罰行為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監督,統一開通行政執法批評建議平臺,加大對批評建議線索的督辦力度,及時推動改進罰款等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三)全面強化罰款監督。
13.加強財會監督。按規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大罰款入繳國庫監督力度,著重檢查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罰款情況,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14.強化審計監督。依法加強對罰款收入的審計監督,強化對罰款收入異常變化的監督,對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罰款收入同比異常上升的開展實地核查,堅決防止罰款收入不合理增長,嚴肅查處罰款收入不真實、違規處置罰款收入等問題。(責任單位:省審計廳,各市、縣〔區〕政府)
15.嚴格行政執法監督。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和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將頂格罰款、高額罰款決定納入備案范圍,及時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公開上年度行政處罰等執法有關數據。加強行政處罰案卷評查,重點對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范圍、類案不同罰、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罰款、重點領域嚴重違法行為未依法落實“處罰到人”等問題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或者明顯過罰不當的執法行為。省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對本系統開展一次案卷評查,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每年開展兩次案卷評查,省司法廳對全省行政處罰案卷開展隨機抽查。(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16.發揮行政復議監督效能。嚴格落實行政復議法繁簡分流的規定,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辦,依法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罰款決定。對罰款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有關行政機關和財政部門要及時辦理罰款退還等手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17.加大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嚴格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審查發現違法設定罰款或者違法變更上位法規定的罰款實施主體、對象范圍、行為種類、數額幅度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18.提升監督合力。深入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等的協作機制,完善監督信息線索匯集統籌。要加強分析研判和指導監督,收集梳理高頻投訴事項和網絡輿情,對設定或者實施罰款中的典型違法問題予以及時通報和點名曝光,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給予處分。(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措施,推動各項工作有力有效實施。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注重宣傳引導,大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素質,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營造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良好法治環境。省司法廳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抓好貫徹實施,積極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