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一、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政府立法正確的政治方向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重大立法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按照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公眾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聚焦加快打造“三地一區”、建設“七個強省”,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改進立法工作,切實提升政府立法的質效
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立法事項,推進“小快靈”立法,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精準度和實效性。不斷拓展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通過調研、座談、論證、聽證、咨詢、評估等多種形式,線上線下廣泛征求意見,找準全社會“最大公約數”,把立法建立在堅實的民意基礎上。統籌推進立改廢釋,及時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法規規章。堅持立法和普法相結合,根據立法各環節的特點和需要,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增強立法宣傳實效。
三、強化責任擔當,抓好政府立法計劃的執行
起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進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草案送審稿,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報送的,起草部門要提前書面報告省政府。政府規章預備項目、調研論證項目起草部門于2024年10月底前向省司法廳報送論證工作情況、論證意見書。
省司法廳要加強統籌指導,及時跟蹤了解政府立法計劃執行情況,把好立法審查關。對時間緊、難度大的重大立法事項,必要時提前介入。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加大協調力度,防止久拖不決。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正式項目(24件)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5件)。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改)(省紅十字會起草)
2.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省婦聯起草)
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省林業局起草)
5.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修改)(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6.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7.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8.安徽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起草〕
9.安徽省擁軍優屬條例(修改)(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起草)
10.安徽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1.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省司法廳起草)
12.安徽省價格條例(修改)(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13.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1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修改)(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15.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二)擬制定、修改、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9件)。
1.安徽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2.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3.安徽省航道管理辦法(廢止)(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4.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廢止)(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廢止)(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修改)(省水利廳起草)
7.安徽省農業植物檢疫管理辦法(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8.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9.安徽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二、預備項目(9件)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8件)。
1.安徽省開發區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3.安徽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4.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5.安徽省統計條例(省統計局起草)
6.安徽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省管局起草)
7.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8.安徽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1件)。
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三、調研論證項目(32件)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27件)。
1.安徽省促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條例(省科技廳起草)
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空間規劃法》辦法(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3.安徽省城市更新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4.安徽省社會信用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5.安徽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6.安徽省稅費征管和服務保障條例(省稅務局起草)
7.安徽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條例(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8.安徽省專利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9.安徽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10.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1.安徽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2.安徽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3.安徽省郵政條例(修改)(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14.安徽省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條例(修改)(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15.安徽省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規定(省政府辦公廳起草)
16.安徽省民族工作條例(修改)(省民宗委起草)
17.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辦法(省國防動員辦起草)
18.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19.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20.安徽省基層衛生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21.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修改)(省地震局起草)
2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修改)(省體育局起草)
2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修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24.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25.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改)(省林業局起草)
26.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修改)(省林業局起草)
27.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5件)。
1.安徽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修訂)(省公安廳起草)
2.安徽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
4.安徽省公墓管理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5.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修訂)(省水利廳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