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林業主管部門,局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變更情況和法律立改廢釋工作要求,為維護法律權威性和嚴肅性,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省林業局對2023年12月31日前現行有效的省林業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決定廢止《關于印發<湖北省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退出處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林護〔2020〕48號)。廢止時間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
湖北省林業局
2024年6月6日
各市、州、縣林業主管部門,局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變更情況和法律立改廢釋工作要求,為維護法律權威性和嚴肅性,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省林業局對2023年12月31日前現行有效的省林業局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決定廢止《關于印發<湖北省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退出處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林護〔2020〕48號)。廢止時間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
湖北省林業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