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鎮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省有關部門:
為推進新一輪太湖綜合治理,引導我省太湖流域產業升級,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現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以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適用于我省太湖流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懂a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各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我省太湖流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限制類,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淘汰類,禁止投資,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規退出。禁止類,不得投資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三、本《目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四、本《目錄》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附件: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