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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識產權局 山西省司法廳關于深化協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實施意見

   2024-07-12 925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和省政府《“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深化司法機關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關于深化協同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意見》(國知發保字〔2024〕12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市知識產權局、司法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和省政府《“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深化司法機關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關于深化協同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意見》(國知發保字〔2024〕12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山西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實施,認真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知產發〔2023〕35號)要求,發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聯絡機構。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發展處和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仲裁管理處)作為統籌協同保護工作的日常聯絡機構,分別確定一名聯絡人,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各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聯絡機制,指定專人負責。

(二)建立會商機制。省知識產權局和省司法廳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參加,相互通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并就突出問題或者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加強研究,會商提出對策,對于達成一致的事項及意見,以會議紀要、會簽文件、共同出臺指導意見等形式予以明確,并由責任方負責落實。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要積極拓寬交流溝通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態化、多樣化的會商溝通機制,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三)加強信息共享。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推進商標、專利、地理標志行政執法、調解等環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建立信息定期交換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四)加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深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加強對法規規章的學習理解,重點規制弄虛作假等非正常申請專利和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手段獲得專利年費減免等違法行為。持續推進落實《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積極推動出臺《關于支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推進《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修訂工作,不斷提升我省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五)促進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建立專利、商標的授權確權標準、司法和行政執法證據標準的反饋溝通機制,發揮司法支持監督依法行政的職能,促進包括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在內的行政裁決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協調統一。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銜接,共同健全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六)推進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加強對行政裁決工作的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推動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共同探索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改革試點,推進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推動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動實施裁訴銜接工作。

(七)推動知識產權糾紛化解社會共治。推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與復議、訴訟、仲裁等工作銜接。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共享。推動開展知識產權領域法律服務和維權援助資源共享、有機銜接。規范發明創造和(重大)技術革新認定工作,認真落實監獄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有關減刑假釋、“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等規定。

(八)拓寬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渠道。推動建立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告知行政裁決渠道,告知當事人行政裁決的特點和優勢,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行政裁決途徑解決糾紛,拓寬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渠道。

(九)發揮鑒定公證機構支撐作用。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晉知產發〔2022〕25號),加強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培育,健全知識產權鑒定標準體系,司法行政機關加強登記管理范圍內涉及知識產權鑒定相關的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

三、組織保障

(十)加強人才交流與培訓。通過共同組織開展培訓交流、互派人員參加對方組織的培訓、邀請對方業務專家授課等方式,有效提高業務能力,提升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

(十一)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大力提升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積極性,營造尊重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加強指導激勵。省知識產權局、省司法廳加強對各市知識產權局和司法局工作開展的指導和激勵,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司法廳加大對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員的表彰力度。完善行政裁決考核機制,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納入地方法治政府相關考核和整體部署,加強對行政裁決工作的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

山西省知識產權局 山西省司法廳

2024年6月25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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