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精神,推動我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執法,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了《貴州省生態環境不予、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清單》,現予以公開。
2024年6月26日
為深入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精神,推動我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執法,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了《貴州省生態環境不予、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清單》,現予以公開。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