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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015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完善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機制的建議

   2024-06-27 308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015號《關于完善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機制的建議》,分析了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從檢測數據共享、整合資源等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效率。

您提出的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0015號《關于完善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機制的建議》,分析了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從檢測數據共享、整合資源等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效率。我局經綜合省生態環境廳的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食品抽檢信息公開情況  

(一)食品抽檢功能定位明確。食品抽檢分為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和風險監測。其中監督抽檢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以排查風險為目的,對食品組織的抽樣、檢驗、復檢、處理等活動;評價性抽檢是指依據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開展抽樣檢驗,對市場上食品總體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的活動;風險監測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沒有食品安全標準的風險因素,開展監測、分析、處理的活動。  

(二)食品抽檢計劃的重點。《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15號令)明確了食品抽檢涵蓋的重點包括(一)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二)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三)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食品;(四)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五)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六)有關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產生危害的食品;(八)其他應當作為抽樣檢驗工作重點的食品等等。  

(三)食品安全公益訴訟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是“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區分為實質性標準和行政管理性標準。只有食品不符合實質性標準,才屬于民事公益訴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規定了13種不符合實質性標準的情形,主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等。  

(四)抽檢信息定期全部主動公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15號令)第四十六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商標、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不合格項目,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地址,以及被抽樣單位名稱、地址等。”省市場監管局抽檢信息定期在省局官網公開,各市縣市場監管局食品抽檢信息在各地官網或政府網站公開。  

二、檢測、評估、鑒定收費情況  

(一)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目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除定價目錄外的檢驗檢測、評估、鑒定收費由相關專業服務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收費標準,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要求各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或者合同約定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相關機構應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范自身定價行為,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二)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省市場監管局對于本部門主管的認可、特種設備、計量等檢驗檢測收費等項目進一步加強監管和指導,完善執業規范,指導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自律,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對于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違反價格法律法規亂漲價、亂收費等問題,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障經營主體的合法價格權益。  

三、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現狀  

(一)探索完善配套制度。針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工作原則,立足湖北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建立了“1+10+1”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制度體系,涉及工作流程、職能分工、案件調查管理、專家庫管理、信息公開、典型案例評選等各方面,為規范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提供制度保障。  

為促進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效銜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生態環境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建立了線索移送、案件辦理、溝通聯絡等機制,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流程,促進了辦案效率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支持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我省有3家司法鑒定機構已申報納入《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費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名冊》,可以有效減輕檢察機關辦案經濟壓力。  

(二)加強鑒定評估技術力量建設。一是聯合省司法廳加強對機構創建的指導。目前,我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總數為6家,分布在武漢、襄陽、宜昌、荊州四個市州。其中3家執業范圍覆蓋除海洋類之外的全領域,具備承接省內各種類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業務的能力。這些機構為我省環境司法、環境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二是大力加強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組建,建立和完善全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家庫,鼓勵各地市州組建自己的專家庫,提高鑒定評估能力,目前已有十堰、黃石、荊門、恩施等市州通過公開遴選等方式組建了市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專家庫。各地均注重為專家參與技術培訓和實踐鍛煉提供便利、創造條件,逐步培養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技術骨干,為各地辦案,特別是為相關市州所轄縣(市、區)辦案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三是指導相關機構加強行業自律自治。聯合省司法廳,支持鼓勵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及從業人員加入各級司法鑒定協會,積極協調省司法鑒定協會增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技術委員會。通過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協調引導,進一步促進相關機構加強自律意識和規范運作,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四、下步工作計劃  

(一)完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確任務分工,規范工作程序,細化工作措施,促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規范、合理、有序地開展,推進工作落實。  

(二)進一步加強鑒定評估技術力量建設。進一步積極協調配合省司法廳鼓勵、指導、督促省內符合條件的優質機構申請登記準入,加快全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力量建設。指導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本地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建設,為相關單位辦案提供技術支撐。  

(三)推進檢驗檢測相關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食品等領域的抽檢信息,促進提升監管精準性。引導檢驗檢測機構擔當社會責任,主動公開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情況,強化檢驗檢測行為自律,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此外,建議中提出,對相關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調配,認領公益訴訟案件中的檢測、認定以及專家咨詢評估等事項,此項建議與目前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尚存在不相符合之處。例如,根據《湖北省司法鑒定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鑒定機構需在符合本機構技術能力或技術條件范圍內受理鑒定案件。不同鑒定機構執業范圍和技術能力不同,若直接指派,存在委托案件不符合相關鑒定機構技術能力的情況。我們將積極配合相關主管單位開展進一步研究,廣泛探索降低公益訴訟類案件檢測、評估、鑒定成本的措施,助力我省公益訴訟事業發展。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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