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應急管理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基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版)》(黑應急規〔2021〕7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7月31日
相關附件: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版).pdf
各市(地)應急管理局、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
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基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黑龍江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版)》(黑應急規〔2021〕7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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