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辦發〔2024〕22號)精神,按照《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要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我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2023年)》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并作為設區市級完善轄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成果實施應用的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試行)的通知》(桂環規范〔2021〕6號)自本規范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2023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