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相關處室,市衛生健康大數據與政策研究中心: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加強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要求,加快推進以非現場監管為標志的數字化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4-2026年)》,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9月2日
(聯系人:江冰;聯系電話:55531917)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4-2026年)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動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及《北京市加強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效能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體系,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化水平,結合全市衛生健康監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首都衛生健康戰略定位,加快推進以非現場監管為標志的數字化監管,轉變監管認識,創新監管方式,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檢查為輔”的基本原則,充分運用各類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處置風險,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推動實現監管“無事不擾、無處不在”,提升衛生健康監管效能。
(二)工作原則
堅持加強監管。牢固樹立“非現場監管是強化監管”的基本理念,通過突出非現場監測分析評估等監管手段應用,發現高風險點位和監管對象,實現有效監管。不斷優化行政管理、行業治理方式,避免“以罰代管”,重點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強化事中監管。
堅持精準執法。適應綜合執法改革要求,推動以大數據分析結果指揮具體執法行動,合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解決“人少事多”的監管現狀,實現監管力量精準投放。
堅持規范高效。非現場監管是提升行政檢查規范性和智慧化、打造營商環境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通過用好科技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最大程度減少無效檢查、提升監管效能。
堅持安全底線。兼顧監管效率與安全底線,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要通過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全力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作要點
1.非現場監管是指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對被監管對象的行為、業務、活動等進行遠程監控、數據采集、分析和處理,實現對被監管對象的監管和管理。
2.非現場監管八種方式:一是運用視頻 AI 識別技術提升監管效率;二是運用設備感知技術實現精準預警;三是運用物聯感知技術實現交互監測;四是運用數據比對分析發現異常行為;五是運用大數據篩查排查違法行為;六是通過遠程檢查減少對企業現場打擾;七是通過網絡巡查提升平臺監管效率;八是通過企業自主提交材料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四)工作目標
除國家部署要求、專項檢查、投訴舉報核實、對高風險監管對象開展日常檢查或聯合檢查形成震懾、執法辦案實施行政處罰可現場實施外,原則上日常檢查均應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開展。
到2024年底,全面推動探索非現場監管,分行業領域建立數據監測分析應用模型算法,完善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制,梳理非現場監管數據和資源需求,提出信息化和技術支撐建設方案,實現非現場監管在日常監管中全覆蓋。
到2025年底,非現場監管數據資源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實現數據高效匯聚共享,非現場監管技術手段全面投入應用,監測分析模型算法優化迭代,大幅提升監管有效性。
到2026年底,日常監管中凡非現場監管能夠實現監管目的的,原則上不再開展現場檢查,實現非現場檢查量占比超過60%,非現場監管問題發現能力和數據資源共享水平大幅提高。到2027年底,力爭實現非現場檢查量占比超過80%。
二、組織領導
市衛生健康委成立非現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鐘東波 市衛健康委黨委書記、副主任(兼)
劉俊彩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副組長:李 昂 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建輝 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葉小敏 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陳 航 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小娥 市衛生健康委一級巡視員
成 員:市衛生健康委執法處、政法處、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主要負責人,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執法處,辦公室主任由陳航副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執法處處長擔任,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執法處負責統籌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非現場監管工作,牽頭制定全市非現場監管三年行動方案,組織梳理行政檢查項清單,組織各行業處室制定監管職責相關的檢查單,對各區工作落實進行指導,對非現場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督導,同時統籌做好現場執法與各行業處室非現場監管結果的銜接工作,組織落實現場執法工作。政法處負責組織梳理權力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根據法律法規、權力清單做好行政檢查項清單的法制審核。各行業處室(包括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等處室)負責落實本行業領域非現場監管工作,確定適合實施非現場監管的檢查內容,指導、協調、督促各區相應行業領域推行非現場監管工作。信息處協調推進相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應用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基礎構建階段(2024年3月至7月)
1.明確非現場監管領域和對象范圍。梳理確定非現場監管行業領域清單,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動態更新監管對象庫,為開展非現場監管奠定基礎。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時限:2024年3月。
2.調整執法檢查計劃。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檢查為輔”的原則,在日常檢查中全面推廣非現場監管方式,調整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優化調整“雙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工作計劃。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配合;完成時限:2024年3月。
3.梳理權力清單。梳理權力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確保委權力清單中的行政檢查事項與行政檢查單事項一致。
責任分工:政法處,完成時限:2024年7月。
4.完善行政檢查項清單。按照《北京市行政檢查項標準化梳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和細化檢查內容和檢查標準,明確現場檢查項和非現場檢查項,及時調整本領域部門間、區域間監管規則或標準不一致、銜接不順暢的問題,形成統一、清晰、規范的行政檢查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職責清單等進行動態調整。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配合,政法處做好法制審核;完成時限:2024年7月。
5.推進“一碼檢查”工作。推進檢查人員綁定京辦“綜合監管e碼查”小程序,在對監管對象實施現場檢查時掃描“企業碼”。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配合;完成時限:2024年7月。
(二)(二)探索實施階段(2024年8月至9月)
6.梳理非現場監管規則和標準。確定適合實施非現場監管的檢查內容,逐項明確行業領域監管采取的非現場監管方式、工作機制、實施步驟、具體目標及預期成效,確保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和監管數據可獲取、可分析、可預警。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配合;完成時限:2024年8月。
7.梳理數據需求。結合非現場監管對象特征和風險點,篩選與非現場監管業務具有強關聯的數據需求。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執法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時限:2024年8月。
8.梳理數據資源。結合數據需求,梳理委內各信息系統主要功能和數據資源,明確數據庫表信息、數據字段信息和數據質量等情況,篩選可用于非現場監管的數據信息,對于能夠通過委內處室間共享獲得的數據,優先通過委內共享解決;梳理需要其他部門共享的數據和感知設備資源,細化所需數據和感知設備的類型、來源、對接方式等。以市大數據平臺為主要路徑,及時獲取匯聚共享數據。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執法處、安保處分別梳理,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做好技術支持;完成時限:2024年8月。
9.構建數據分析模型。結合監管行業領域實際,研究制定圖像識別、大數據篩查、指標分析等模型,明確對監管對象進行行為實時捕捉、風險分級分類、甄別預警及自動轉化違法線索的技術需求,構建數據分析模型,形成技術需求方案。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時限:2024年8月。
10.探索實施非現場監管。參照八種非現場監管方式,通過對監測指標或模型進行數據分析評估,鎖定高風險點位和重點監管對象,實現非現場監管的行業領域全覆蓋。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時限:2024年9月。
11.完善監管執法銜接。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對監管對象的分級分類監管效率,對風險高的監管對象形成有針對性的日常檢查工單,派發至執法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對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發現的違法行為、預警風險點位,形成有針對性的違法線索核查工單,派發至執法部門進行立案調查。通過非現場監管與現場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消除風險隱患,推動實現精準執法,最大程度減少無效檢查。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配合;完成時限:2024年9月。
(三)系統改進階段(2024年10月至12月)
12.研究信息化系統功能需求。統籌考慮應用非現場監管方式對現有信息系統的應用對象、應用范圍、功能設計、系統對接、數據資源結構等方面的升級改造需求。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執法處、安保處分別梳理,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做好技術支持;完成時限:2024年10月。
13.升級委內信息化系統。按照各行業處室監管行業領域非現場監管篩查比對規則,升級改造委內管理的信息系統,匯聚行業數據支撐非現場檢查。
責任分工:各行業處室分別負責,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做好技術支持;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四)鞏固提高階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
14.統籌數據信息共享應用?;谌袛祿蚕頇C制,配合市大數據平臺上鏈工作安排,完善數據采集、治理機制,加強非現場監管數據匯聚及響應共享,為非現場監管實施提供支撐。
責任分工:信息處牽頭,各行業處室、大數據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5.探索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場景。結合非現場監管行業領域特點,探索標桿應用案例,依托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非現場監管政企供需對接平臺,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非現場監管業務相結合,不斷拓展人工智能技術在非現場監管中的應用廣度和深度。
責任分工: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執法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做好技術支持;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6.健全非現場監管制度。建立非現場監管工作制度,科學制定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和工作指引等內容,逐步完善非現場監管規則體系。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配合;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7.全面實施非現場監管。在前期探索實施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所屬行業領域非現場監管方式,拓展非現場監管實施范圍,提升非現場監管占日常監管的比例。
責任分工:執法處、醫政處、人口家庭處、婦幼處、愛衛處、基層處、應急處、科教處、藥械處、安保處(并列關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8.加強非現場監管共性支撐功能建設。按照全市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相關要求,配合做好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結果數據匯聚,匹配差異化監管措施,強化日常檢查計劃任務管理,下派現場檢查核查工單,配合做好非現場監管效能監測分析、非現場檢查數據共享等工作。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信息處、大數據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時限:2025年12月。
19.開展非現場監管效能監測分析。按照全市非現場監管能力的監測評估指標體系,通過對各行業領域的非現場檢查量、非現場監管方式覆蓋監管對象數量、非現場監管派單執行率、非現場檢查問題發現率、數據共享水平提升等核心指標的跟蹤監測分析,科學評價各行業領域非現場監管能力提升情況。
責任分工:執法處牽頭,各行業處室配合;完成時限:2025年12月。
20.信息化系統改造。按照智慧城市建設框架,依托我市“三京”“七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將非現場監管信息化建設作為我委信息化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明晰非現場監管的數據資源匯聚、共享、應用機制路徑,按照全市對非現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有序推進。
責任分工:信息處牽頭,各處室、大數據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時限:2026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納入績效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制定市級非現場監管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統籌做好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以及委內各處室等有關單位、部門工作推動。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將非現場監管工作推進情況納入衛生健康系統市對區考核項目,督促各區及有關單位協同推進非現場監管工作,全面提升衛生健康監管效能。
(二)制定實施方案
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參照市級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制定本區實施方案及工作制度,推動非現場監管工作任務落實落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調度督導
市衛生健康委加強統籌調度,對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進行督導。各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明確工作重點和階段目標,高位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強培訓指導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培訓指導。各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相關政策文件研究學習,深入領會文件精神,統一思想,不斷提升對八種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路徑的理解和認知,充分認識非現場監管對于提升監管效能、促進營商環境發展的重要性。
(三)強化保障支持
信息系統管理部門要做好技術保障,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監管數據資源授權與共享;財務管理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為實施非現場監管的信息化、數字化等技術提供經費支持。
(四)加強宣傳示范
各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推進過程中各行業領域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創新機制,形成示范效應,加大推廣普及。
附件2.非現場監管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清單(2024-2026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