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各協(學)會:
現將《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請于每年10月底前將階段性成果清單和年度總結報送區局;2026年10月底前對三年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形成總結報告和成果清單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管處。
聯系人:苗健
電話:0991-2811791 13999272111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國市監信發〔2024〕69號)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健全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的決策部署,圍繞“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的工作總思路,深化“六講一爭”,堅持守正創新、綜合施策、積極穩妥、共建共享,以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為著力點,構建市場監管部門以信用服務發展長效機制,加快建設市場信用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步驟
2024年,開展深化信用提升固本強基年行動,重點圍繞失信懲戒、信用修復、信用承諾、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加快市場監管信用體系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形成鼓勵發展、鼓勵創新、無事不擾、適度容錯的監管環境。
2025年,開展深化信用提升提質增效年行動,重點圍繞推行柔性監管、守信激勵、信用合規和標準建設,優化信用服務,推動形成信用監管和信用建設閉環體系。
2026年,開展深化信用提升開拓創新年行動,重點圍繞經營主體標注體系和開展“信用+”服務,打造多層次信用監管工具,豐富信用手段的應用場景。力爭到2026年底,市場監管部門信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經營主體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持續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環境基本形成。
三、重點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完善信用修復機制
工作措施:1.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頂層設計,健全完善符合我區的信用修復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2.強化信用修復告知和指導。建立信用修復“告知”機制,推動實現在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過程中,同步告知信用修復條件、途徑和程序,便利失信經營主體重塑信用。3.建立信用修復“提醒”機制。對于滿足信用修復條件的失信經營主體,通過短信群發、官網和微信公眾號刊發、點對點電話、企業信用碼等多種渠道“主動提醒修復”,促其及時改正違法行為。4.推行信用修復“一網通辦”。引導經營主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新疆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線上修復,提高信用修復便利化水平,實現“高效辦成一件事”。5.鼓勵實行容缺辦理服務。探索實施“承諾容缺”“承諾免查”“免申即享”“即申即辦”等信用修復模式,提升信用修復效能。6.強化信用修復協同。持續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和信用中國(新疆)修復聯動、結果互認,解決“多頭修復”“重復修復”問題。7.創新信用修復路徑。探索個體工商戶補報年報后無需再次申請自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升經營主體信用合規水平。探索將因為年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執法稽查局、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二)嚴格規范失信懲戒措施
工作措施:1.完善信用約束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市場監管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深化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與行風建設、質量強區、食品安全、知識產權考核掛鉤,提升監管實效。推進行政處罰信息與嚴重違法失信信息銜接比對,確保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應列盡列”。2.強化“穿透式”監管。梳理編制“市場或行業禁入”“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等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系統設立聯合懲戒黑名單共享專區,對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遏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反復出現、異地出現等現象,切實增強懲戒效果。3.融入專項整治行動。推進嚴重違法失信管理與檢驗檢測行業規范整治提升、“鐵拳”“網劍”等市場監管領域專項行動相結合,強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日常監管屬性。4.深化聯合懲戒。加強與發改、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實現失信名單互享互認互用,形成經營主體“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監管新格局,推動市場整體信用水平提升。5.擴大列嚴渠道。推動各地與人民法院簽訂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合作備忘錄,建立案件線索推送協調機制。6.加大曝光力度。每季度編印發布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執法稽查局、登記注冊處、行政審批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三)深入推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工作措施:1.提高信用風險分類科學性。擴大指標數據歸集覆蓋面,豐富信用風險信息維度,進一步優化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2.實施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遴選有條件的地州市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以信用助推個體經濟健康發展。3.深化專業領域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企業、學校食堂、知識產權、醫保定點零售企業、特種設備(電梯維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等6個專業領域信用風險分類信息化模塊,促進信用風險分類與專業領域監管有效結合。4.拓展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場景。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常態化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鼓勵各地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信用風險分類結果。5.提升信用風險預警能力。探索以登記事項和公示信息監管為切入點,選取部分重點指標,建立信用風險預警模型,及時預警風險隱患,分類處置化解風險,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自治區藥監局,區局特種設備局、食品生產處、知識產權保護處、認證認可監管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四)積極推行柔性監管模式
工作措施:1.探索實施觸發式監管。貫徹落實《自貿試驗區觸發式監管工作指引》,在新疆自貿試驗區對信用風險較低的經營主體實施觸發式監管,實現“無事不擾、有因必查”。逐步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經營主體,探索實施“容缺受理”“信用承諾”等便利制度。2.實施包容審慎的信用監管機制。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信用服務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新市監信〔2022〕212號),實行企業公示信息輕微差錯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免列異、列嚴制度。充分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平臺,完善信用風險監測預警模塊,對違法違規行為易發多發的經營領域或經營行為,實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構建精準高效和包容審慎信用監管機制。3.探索信用積分管理。遴選有條件的地州市開展信用積分管理試點工作,為經營主體劃定信用閾值,實行適度容錯。(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各業務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五)大力實施守信激勵政策
工作措施:1.強化榮譽信息公示。將“中國質量獎”“新疆質量獎”“中華老字號”“新疆品質”等企業榮譽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或“絲路有信”企業信用碼平臺中進行記名標記,發揮信用示范引領作用,增強守信經營主體獲得感。2.探索守信激勵創新應用。在行政許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優先辦理等便利;在行政檢查中,優化檢查方式、檢查頻次;推進探索與銀行、網絡交易平臺的激勵合作,使守信經營主體獲得更多便利與優惠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信用合規建設正向激勵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3.選樹一批守信重信企業,推薦加入企業信用同盟,發揮誠信企業的標桿示范作用,依法降低入盟企業的監督抽查比例、頻次,向入盟企業及時精準送達信用監管、信用建設等相關政策,搭建起良好的政企溝通橋梁。(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各業務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六)建立完善信用承諾機制
工作措施:1.完善信用承諾制度。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行信用承諾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新市監辦信〔2024〕7號),在質量獎申報、知識產權、信用修復、公平競爭、價格監督、誠信消費、質量標桿培養、食品、特種設備、誠信計量、檢驗檢測認證、企業執行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等領域和環節推廣信用承諾。2.編制信用承諾事項清單。厘清承諾事項、信息采集方式、不實承諾核查單位、不實承諾后續處理以及失信懲戒措施等內容要素,并實施動態管理,適時更新,細化職責分工,規范信用承諾管理流程。3.強化不實承諾管理。建立不實信用承諾信息記錄公示制度,強化不實信用承諾應用,與行政審批、專項檢查等環節實現有機銜接、信息共享,在評比表彰、資金補助等方面對不實承諾經營主體設立限制門檻,有效防范承諾不實、有諾不行、一諾了之等問題。4.完善不實信用承諾修復。明確不實信用承諾修復條件,規范修復流程,厘清職責分工,強化協同聯動,構建高效、有序、便捷的不實信用承諾失信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登記注冊處、行政審批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
(七)深入推進信用合規指導工作
工作措施:1.開展信用合規指導工作。制定出臺《經營主體信用合規建設指引(指南)》,為經營主體提供信用合規規范化指導。結合年報公示、抽查檢查、信用修復等工作,充分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和“絲路有信”企業信用碼平臺開展提示服務,指導經營主體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遵守登記管理要求,提高誠信經營水平。2.構建信用監管標準體系。鼓勵各地依法依規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信用數據、信用承諾、信用采集等方面的地方標準,建立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3.開展信用商圈、園區、街區培育工作。遴選有條件的地州市開展信用商圈、園區、街區建設試點,綜合運用信用工具,提供“一站式”信用集成服務,以點帶面提升信用建設效能。(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登記注冊處、行政審批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八)全面加強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信用標注體系建設
工作措施:1.完善信息歸集應用管理制度。制定出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拓寬涉企信用信息歸集范圍,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為經營主體精準畫像。2.強化數據質量提升。通過數據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提升公示系統數據質量,數據正確率保持在99.5%以上。拓展信用數據在監管和社會化場景中的應用,支撐市場監管和經營主體信用建設。3.建立標注體系。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的規則,從行業領域、信用風險分類等維度,建立經營主體標注體系,深入挖掘經營主體信用屬性,服務社會公眾更好掌握企業信用狀況,提升信息公示和社會價值。推動標注體系在重點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等方面的應用,提升監管服務效能。(區局信用監管處牽頭,質量發展處、執法稽查局、雙反處、價監處、網監處、廣告監管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經營處、食品抽檢處、特種設備局、計量處、標準化處、認證認可監管處、知識產權促進處、知識產權保護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6年底前)
(九)深化“信用+”助力民營經濟發展
工作措施:1.拓展“信用+”創新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應用場景。持續推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19條措施落地見效,創新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信用機制,為民營企業提供發展便利。會同中國農業銀行新疆分行等金融機構,開發“絲路企信貸”普惠金融產品,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2.拓展“信用+”重點領域應用場景。貫徹落實《關于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新市監辦〔2023〕14號),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培育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推動公開承諾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發揮信用調節作用,形成循環提升效應。進一步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3.拓展“信用+”經營主體數據應用場景。舉辦全區市場監管系統企業年報數據分析競賽活動,推進信用數據的應用,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參考。依托“絲路有信”“互聯網+明廚亮灶APP”等平臺實現信用信息在日常監管中的應用。4.加強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款項情況公示和抽查工作。重點推動大型企業落實公示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相關信息義務,壓實對應法律責任,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5.持續開展信用監管創新試點培育工作。貫徹落實《關于印發〈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信用監管“六講一爭”創新試點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監辦信〔2023〕11號),持續在拓寬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應用場景、“黨建+信用”體系建設、地方特色信用服務等方面開展試點,不斷總結規范提升,為全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路徑模式。(區局信用監管處、登記注冊處、科技信息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2026年底前)
(十)加強誠信經營文化建設
工作措施:1.常態化組織開展“守法誠信”宣傳月活動。開展《公司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新修訂法律法規的宣貫,發布信用助企典型案例,普及信用監管知識,帶動全社會了解信用、關注信用、參與信用建設,提高經營主體誠信意識。2.加強誠信教育。在市場監管部門各級各類培訓中充實誠信教育內容,強化公務員等各類職業人群誠信教育,推進市場監管文化建設。3.強化社會共治。支持行業組織、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形成共建共享的社會共治格局。(區局信用監管處、人事處、宣傳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動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部署,加大探索創新力度,因地制宜抓好落實。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不同手段,廣泛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于工作中突出成效、特色亮點和重要情況及時報送區局,區局將積極向總局推薦各地好的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爭取大范圍推廣,切實提升信用監管服務高質量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