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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吉政辦明電37號)

   2011-05-06 427
核心提示: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意見

 ?。ㄊ“l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5〕1號文件精神,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當前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問題

  增加農民收入,是新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也是在農村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當前,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問題已成為影響農民增加收入的重要因素。在農業用水、用電等農業生產性費用方面,還存在著亂收費和搭車收費問題,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增加了農民生產經營成本;在農機服務、法律服務、各類保險等服務性收費方面,還存在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問題,農民反映比較強烈;在農民外出務工、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修路建橋、車船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著亂收費、亂攤派問題,加重了農民負擔。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有關文件精神,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問題,積極建立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各級農民負擔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對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肅查處在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方面存在的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

  二、嚴格執行涉農商品價格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一)認真落實糧食價格政策。全面落實稻谷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切實加強對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壓級壓價、超標準扣水扣雜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ǘ┩晟妻r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農業用水要實行“受益繳費,計量計費”政策,不得按人頭、田畝攤派水費。取消不合理的加價和收費,特別是不得乘改革水價之機,巧立名目亂收費。

 ?。ㄈ┱J真落實農村電價有關政策。農村用電要抄表到戶,按量收取電費。嚴禁借收取電費之機搭車收取其他費用。

 ?。ㄋ模┘訌娀蕛r格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穩定化肥價格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4〕1號)和省物價局《關于加強農資價格管理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吉省價農字〔2004〕4號)精神,落實對化肥生產經營企業的優惠政策,降低化肥生產經營成本。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管,及時發布化肥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流通秩序。

  三、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努力減輕農民負擔

 ?。ㄒ唬┮幏渡孓r經營服務性收費

  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及其他各類保險、公證服務、法律服務、免疫服務、醫療服務、殯葬服務、電信服務、郵政服務、有線電視收視服務、農機服務以及氣象、水利、土壤、培訓等農業科技服務,必須堅持自愿、有償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禁止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和只收費不服務。屬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涉農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屬于市場調節價的,也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為農民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ǘ┱D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

  1.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進城務工人員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歧視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變相收費、強制服務收費。

  2.認真落實涉農工商管理收費減免政策。農民進入市場經營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免交集貿市場管理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參加各種協會,強行收取會費。

  3.規范農村中小學收費。2004年秋季入學開始,我省有5個市、縣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全面進行了“一費制”收費辦法試點。試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擅自出臺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非試點地區要進一步治理教育收費,規范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

  4.切實落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法制辦《關于公布取消和降低第一批行政許可收費項目的通知》(吉財綜〔2004〕1047號)有關涉農收費的規定。重點抓好以下幾項涉農收費政策的落實:暫停收取“農轉非”戶口審批表工本費;取消生育證工本費、學前班和小學學后班費、班級活動費、第二課堂費;駕駛員考試收費標準由現行大車500元、小車400元均降為390元;駕駛員違章記分卡工本費由每張3元降為2元;居民身份證加急制作工本費由每證50元降為38元;漁民自用捕撈漁船檢驗收費標準降低10%;一個批次出欄豬、牛、羊50頭,禽1000只以上的,動物檢疫收費標準降低30%;日屠宰豬、羊500頭,牛100頭,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廠,動物檢疫收費標準降低30%;農機號牌收費,不反光號牌每副由30元降為25元,反光號牌由50元降為40元;拖拉機養路費由按月征費額20%-60%標準征收,調整為按月征費額的20%低限征收。

  各地要按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農機收費管理,清理整頓涉及三輪農用運輸車的各種收費,對農民使用的三輪汽車(即三輪農用運輸車)免收公路運輸管理費,自2005年1月1日起,免收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

  5.繼續抓好涉農商品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落實。凡是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文件和項目,必須經過農民負擔主管部門會簽和審核,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要重點抓好農業生產性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文件依據、項目名稱、收取標準和對象范圍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公示前對收費項目進行嚴格審核,規范公示的各項內容。凡是將違規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列入公示范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標簽: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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