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新糧規〔2021〕3號),第三十條明確“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目前有效期已屆滿。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已修訂其上位政策,修訂后印發實施的《政府糧油儲備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國糧標規〔2024〕183號)為公開發布,內容更為詳實,更適用于當前政府儲備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形勢和新要求。
根據工作實際,現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新糧規〔2021〕3號)。
特此公告。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