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相關主管部門,鄭州海關各隸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 6 部委印發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 28 號),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辦〔2023〕5 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 年版)》,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對列入本清單的新污染物,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各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海關,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鄭州海關
2024年10月22日
豫環文〔2024〕163號-關于印發《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