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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農〔2024〕284號)

   2025-01-07 486
核心提示:為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在我市原有扶持糧食生產六條措施基礎上,優化全鏈條、全要素扶持措施,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

各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財政局:

為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優化全鏈條、全要素扶持措施,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特制定《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實施。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

為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在我市原有扶持糧食生產六條措施基礎上,優化全鏈條、全要素扶持措施,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具體政策措施如下:

一、穩定糧食生產

(一)壓實糧食生產屬地責任。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按季節分品種將糧油生產目標任務逐級細化分解到區到鎮(街)到村(居),將糧油生產底線任務和產能提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入鄉村振興等考核重要內容。

(二)鼓勵開展水稻種植補助。對種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生產主體,給予每畝每季財政補助750元。

(三)支持規模種糧補助。對每季種植水稻(含旱稻)面積達30畝以上、相對集中連片的種糧大戶等生產主體,給予每畝200元的疊加補助。對當年度種糧達到1000畝以上(含1000畝)的村(社區),各區在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農業設施大棚等生產設施建設上給予優先支持,并對該村(社區)項目建設在涉農競爭性資金分配方案上給予優先考慮。

二、提升糧食作物單產

(四)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支持研發型種業企業、種業科研單位或研發機構開展糧食育種創新。加強優異種質資源的引進、保護與利用,以水稻、玉米、大豆為重點,加大優質、高產、抗逆性強的糧食品種培育和推廣力度,提高良種覆蓋率。

(五)提高種糧水平。加快糧食作物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支持主要種糧鎮(街)建設糧食綠色高產高效示范片,集成推廣多熟制糧經輪作技術和節水、節肥、節藥、節能等農業綠色發展新模式。

三、提升農田基礎設施

(六)實行撂荒地復耕種糧補助。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統籌利用撂荒地發展糧食生產,對流轉(含托管代耕)撂荒地復耕規模種植水稻、甘薯、馬鈴薯、玉米、大豆等糧食作物10畝(含)以上的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畝一次性補助800元。

(七)鼓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支持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和管護,實施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保險,健全建后管護機制。支持各區有序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加快水毀災損水利設施的修復。加強農業節水和灌溉用水管理,提高農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數。

(八)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加強耕地質量監測,支持各區在主要種糧鎮(街)、村(居)實施有機質提升行動,持續推進秸稈還田、豆科作物種植、增施有機肥等用地養地措施。

四、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九)鼓勵全程機械化社會化服務。對購買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社會化服務的生產主體,給予每畝每季不超過450元的財政補助,分環節累加計算,其中:機耕60元、育秧80元、機插/機播90元、機防20元、機收60元、機烘140元。對當年度開展糧食作物機耕、機播、機收、機防、機烘等社會化服務面積累計達到1萬畝次的服務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支持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建設,培育壯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開展代耕代種、代管代收等生產性服務。對享受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的生產主體和服務主體可以疊加上述財政補助。

(十)支持水稻烘干中心建設。對建設水稻烘干中心(點)給予財政補助,一是將烘干機、糧食清選機、糧食輸送(提升)機、金屬儲糧筒倉等烘干設施裝備列入補貼范圍,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執行;二是對配套烘干的用房,分別按照建設標準、類型等給予90元/m2或130元/m2的財政補助;三是對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新購置烘干成套設施、設備,按照烘干批處理量分檔次給予10萬元至44.25萬元的財政補助,所購置設施、設備不能與前兩類重復補助。

(十一)提升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推廣適用丘陵山地的智能化、小型化、輕簡化、多功能農業機械,推廣工廠化育秧機插秧、無人機飛播、精量播種等水(旱)稻精準播種技術,持續開展水稻機收減損行動,有效降低機收損失。

五、保障農民種糧收益

(十二)提高水稻保險保障能力。水稻種植保險保額每畝1000元,保費費率3.75%,保費37.5元,其中財政補助90%,農戶承擔10%。其它事項按水稻種植保險相關政策執行。

(十三)提升農業防災減災能力。與氣象部門聯合開展農業氣象災害風險預警專題服務,提升農業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預警能力。加強病蟲害監測預警,推進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動植保器械換代升級,支持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建設。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補助資金扣除上級資金后,由市、區按6:4比例承擔。本措施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工作。




 
地區: 福建 廈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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