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結合全省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實際情況,對1995年制定公布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2005年制定公布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進行了修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予以公布,同時廢止贛林資發〔1995〕30號、贛林護字〔2005〕213號文。請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江西省林業局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