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市食監生〔2024〕300號)要求,現就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2024年第37號,以下稱《公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將有利于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主動參與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有力震懾、倒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準確領會、認真落實《公告》《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要求,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保障群眾飲食安全。
二、明確范圍,保障資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范圍包含《公告》規定的內部舉報人范圍和《泉州市市場監管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泉市監〔2022〕172號,下稱《通知》)規定的違法主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人員范圍。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統籌安排,確保舉報獎勵制度落實到位,舉報獎勵資金應當專款專用。
三、嚴守紀律,規范獎勵。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內部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未經內部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和舉報獎勵等相關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泄露舉報人信息、通風報信的,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處理。要規范舉報獎勵發放,按照“誰辦案、誰辦理”的原則,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司法機關決定的辦案機構根據《公告》和《通知》辦理舉報獎勵具體事項;匿名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按《通知》執行。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向社會公開舉報獎勵規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辦公地點、重點區域、官方網站等顯著位置公開接收舉報的單位、電話、傳真、郵寄地址、電子信箱等信息,保持接收信息渠道暢通,并督促指導企業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企業結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現、積極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圍。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州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