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司法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分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各金融監管分局、各直屬金融監管支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黨工委政法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局,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營業管理部,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現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2025年2月7起
(此件主動公開)
(原件)閩市監規〔2025〕1號.pdf
關于印發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