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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粵農農函〔2025〕266號)

   2025-04-07 533
核心提示:為加強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檢測技術支撐水平,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擬于2025年4-9月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檢測技術支撐水平,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擬于2025年4-9月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一)已取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資質的單位(下稱“資質單位”);

(二)承擔或擬承擔政府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檢測任務的單位(下稱“承擔任務單位”);

(三)承擔過國家或省財政投資農產品檢測體系項目建設的單位(下稱“項目建設單位”);

(四)2025-2026年擬申請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單位(下稱“申請認證單位”);

(五)在粵部屬農產品檢測機構自愿參加,鼓勵其他相關檢測機構或實驗室參加。

二、能力驗證范圍及內容

(一)考核范圍

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重金屬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物質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二)考核內容

近年來國家及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要求的檢測基礎項目(見附件1-4)。

(三)考核項目

1.資質單位(參考名單見附件6)至少參加包括現有資質范圍內對應的全部項目考核;

2.承擔任務單位至少參加包括所承擔政府指令性監測任務對應的全部檢測項目考核;

3.申請認證單位至少參加包括擬申請內容對應的全部項目考核;

4.未取得檢測資質的項目建設單位(參考名單見附件7)至少參加不少于一個考核模塊或類別的考核;

5.自愿參加單位應參加至少一個考核模塊或類別的考核;

6.在粵部屬農檢機構如不參加本次省級能力驗證,需向省農業農村廳提交2025年度農業農村部組織的能力驗證考核結果;

7.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直屬檢測機構(含深圳市、陽江市、汕頭市的農產品檢測中心)應當參加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檢測全系列考核。

三、工作組織與分工

省農業農村廳為組織實施部門,負責確定能力驗證項目、制定工作方案,匯總公布能力驗證結果。

(一)技術承擔單位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廣州)承擔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承擔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

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承擔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

農業農村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承擔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工作。

以上單位均需負責相關能力驗證項目報名初審、考核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匯總與分析、總結報告編寫與上報等工作。

(二)工作支持單位

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為此次能力驗證工作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和指導,組織有關專家對能力驗證方案、結果報告等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負責能力驗證結果分析研判和會商等。

四、時間安排和要求

(一)能力驗證報名

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平臺(以下簡稱系統,http://qsst.gdagri.gov.cn/nytsy/nlyz.jsp)完成網上報名,并將《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文檔上傳至系統。

系統報名開放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報名截止日期2025年5月9日。

(二)檢測結果報送

1.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各單位在領取樣品后72小時內完成檢測和報送檢測結果(加蓋檢測單位公章)及相關材料。

2.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各單位在收到樣品后在規定時間內(見附件5)完成檢測并報送檢測結果(加蓋檢測單位公章)及相關材料。

3.各檢測機構要按照本通知、有關作業指導書及結果上報要求等,由本機構在崗檢測人員在本機構實驗室內完成全部項目檢測。

4.各單位需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登錄系統完成檢測結果上報,并在結果上報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原始記錄、儀器數據和圖譜等相關材料加蓋檢測單位公章或檢測專用章后掃描成PDF文檔上傳至系統。

本次能力驗證報名及結果判定等,只依據通過系統收到的結果及材料,不接收此外的其他文檔或材料。

考核樣品領取方式詳見附件5。

(三)結果匯總

技術(承擔)單位分別在能力驗證考核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能力驗證結果判定、匯總、技術分析等,書面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到能力驗證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對各項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形成總體評價報告后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五、能力驗證結果判定與運用

(一)結果判定

1.能力驗證結果(資質項)不合格的,需向技術(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允許補考一次。技術(承擔)單位將補考申請匯總后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相關技術(承擔)單位開展補考工作,不再印發相關通知。

2.參加能力驗證補考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考結果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考核結果不合格的;

(2)應當參加能力驗證但沒有參加的;

(3)無故減少或不參加資質范圍內考核項目的;

(4)未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結果的;

(5)報送的結果材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驗證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7)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規定情形應當取消考核結果的;

4.未能參加全部考核項目的,合格結果只作單項判定。

(二)結果通報

1.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組織實施部門將對能力驗證結果予以公開通報。

2.對未在本機構開展能力驗證樣品檢測,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機構考核有關規定對相關檢測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同時將結果上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結果運用

1.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單位,在下一年度能力驗證結果通報前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擴項、復評審)的,可免除對應定量檢測合格項目的現場考查。

2.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或結果有偏離的單位,應將整改工作列入本單位重點事項,并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期間暫停出具該項目檢測報告。逾期不改的,由省農業農村廳依法撤銷其該項目的CATL資質,并予以公告。

3.未參加本次能力驗證考核的項目、不合格或不滿意的項目和類別,應當列入機構考核現場評審重點考查內容。

4.連續2年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停止出具相關不合格項目的CATL檢測報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相應項目能力驗證結果合格或下次現場評審考核合格。

5.能力驗證結果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實施聯動監管。詳見附件8。

六、其他事項

(一)各檢測機構應當提前做好相關工作安排,及時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考核樣品(詳見附件5),按要求完成檢測并及時上報檢測結果及相關資料。

(二)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做好能力驗證工作,負責組織并督促轄區內的有關農產品檢測機構按時參加能力驗證。

(三)技術(承擔)等相關單位需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科學、準確的能力驗證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嚴守紀律,規范操作,確保技術安全和有關數據信息安全。

七、聯系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請各單位及時關注系統中的“參考文檔資料”。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可通過系統中的“問題討論”功能進行交流和溝通,并及時與相關單位人員聯系。

對系統登錄賬戶查詢或密碼重置問題、其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技術支持人員。

(一)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陳靖文、何強;電話:020-37288071;傳真:020-37288072;郵箱:qscapgd@163.com;郵編:510500;單位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3號辦公樓902室

(二)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趙曉麗、黎嘉惠;電話:020-38813912、020-85161060;郵箱:38765880@163.com;郵編:510640;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金穎路20號

(三)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聯系人:姚旋、向瓊;電話:020-85284896;傳真:020-85284896;郵箱:app-gz@scau.edu.cn;郵編:510642;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華南農業大學獸醫學院45號樓

(四)農業農村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聯系人:陳潔文、王旭峰;電話:020-84450770(兼傳真);郵箱:zj2002gz@163.com;郵編:510897;單位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北興花都大道東213號

(五)省能力驗證系統技術支持

聯系人:丘清龍、葉國偉;電話:13580503554,13533117862

(六)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黎彥君、王鶴;電話:020-37288071、37288226

附件:1.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2.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種植業產品中重金屬)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3.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畜禽產品中獸藥及禁用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4.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表

5.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領取方式

6.取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質單位參考名單(截至2025年2月)

7.承擔中央投資檢測體系建設項目參考單位(未取得檢測資質)

8.2025年農產品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結果判定與運用參考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3月20日

相關附件:   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附件(1-8)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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