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17日拉薩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30日拉薩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03年11月1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2016年7月29日拉薩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2016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2024 年 11 月 5日拉薩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修訂2025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與維護
第三章 水源保護
第四章 供水與用水管理
第五章 二次供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 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 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拉薩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2025年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