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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規程(試行)

   2013-06-03 914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廈門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確保食品安全,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廈門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確保食品安全,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8號)以及《廈門市政府關于推廣生鮮超市改造農貿市場的實施意見》(廈府[2006]38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市工商局)市場監管處負責指導、協調各區工商局和工商所開展工作。

  第三條 積極鼓勵和引導食品經營企業爭創食品經營示范店,廣泛宣傳,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第四條 食品安全示范店(以下簡稱示范店)是指符合規范要求的商場、超市和食品便利店(食雜店)。

  第五條 示范店按規模分大、中、小三個類型,營業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為大型,營業面積在300-800平方米的為中型,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或食品便利店(食雜店)為小型。

  第二章    示范店規范要求

  第六條 大型示范店應符合下列規范要求:

  (一)經營管理規范

  1、經營規模: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生鮮食品經營面積應占55%以上的城鎮大型生鮮超市。

  2、證照齊備: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主體;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照,并亮照規范經營。

  3、設置規范:營業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規范的生鮮超市名稱、告示牌、柜臺、貨架設置、保潔容器、瓷磚鋪面,有統一的規格、色彩、樣式;采取自選銷售、統一收銀、統一配送的經營方式。

  4、布局合理:區域標志明顯,有布局導購圖(牌),商品分區按蔬菜、肉類、豆制品、熟食、水產、活禽等商品進行分類;食品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生食與熟食、待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開;餐飲服務相對集中有專門區域。

  5、品種齊全:以生鮮食品為主,日用品為輔,包裝食品、調味品、日用百貨經營面積控制在50%以下;蔬菜20種以上(以凈菜為主);水果10種以上;鮮活水產品20種以上;生鮮冷凍食品20種以上;糧油及其制品30種以上;豬、牛、羊、家禽等肉食品以及蛋品、干雜食品、熟食品、調味品等各類品種基本齊全。生鮮食品應隨時補充貨源,并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品種結構。

  6、人員配備合理:管理員、檢測員、保安員若干人,統一著裝,并掛牌上崗。

  (二)設施配套齊全

  1、有一間管理辦公室,場內配有廣播設施。“三臺”檢測臺、投訴臺、復秤臺,“三欄”普法欄、宣傳欄、公示欄。

  2、場內通風空氣良好,設施完備,電線全部采用暗線;配有供水、排水、消防滅火設備;場內排水、排污系統采用暗管、地漏系統;有設置密閉垃圾房及公廁;場內通道寬度不少于2.5米,保持暢通,有消防設施與人員疏散標志。

  3、活魚交易柜臺設計新穎,采用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割蓄養池或酒店式玻璃陳列柜。

  4、熟食品、鹵制品營業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觀,色彩明亮,室內配有冷藏設施。

  5、有停車場,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類停放,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三)食品衛生安全

  1、熟食區經營者著統一工作服、戴口罩并掛牌上崗。經營食品的,具備“三防一有”設施(防蚊、防蠅、防塵設施,有專用取拿工具),做到生熟食品分開。經營餐飲的具備“四有一不準”(有電冰箱、消毒柜、有專用洗手池、密閉衛生容器等衛生設施,無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

  2、與供貨商簽訂《食品安全保障協議書》,商品符合國家質量、衛生和計量標準,明碼標價,店內無虛假廣告,場內統一使用電子秤,文明經營。

  3、建立檢測記錄制度,實行食品檢驗檢疫、商品檢測公示制度。食品經營戶建立進、銷貨臺賬。

  4、有一間專用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齊全的檢測設備。有一臺計算機與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網連接。有專人負責食品檢測,索證、索票率達100%并進行公示。

  (四)各項制度落實

  1、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突發事件處理機構并分工明確、有處理程序、有應急措施、有責任追究。

  2、制定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層級負責人及工作職責。

  3、落實食品經營單位十二項自律制度:即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食品經營單位準入制度、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食品定向購銷掛鉤制度、食品購銷臺賬制度、食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食品信息安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處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工作制度。以及物業管理、商品質量、衛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并上墻公示。

  4、有開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食品安全培訓,有培訓計劃和記錄。

  第七條 中型示范店應符合下列規范要求:

  (一)經營管理規范

  1、經營規模: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生鮮食品經營面積應占70%以上的城鎮生鮮超市。

  2、證照齊備: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主體;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照,并亮照規范經營。

  3、設置規范:有規范的生鮮超市名稱、告示牌、柜臺、貨架設置、保潔容器、瓷磚鋪面,有統一的規格、色彩、樣式。采取自選銷售、統一收銀、統一配送的經營方式。

  4、布局合理:區域標志明顯,有布局導購圖(牌),商品分區按蔬菜、肉類、豆制品、熟食、水產、活禽等商品進行分類。食品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生食與熟食、待加工與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開;餐飲服務相對集中有專門區域。

  5、品種齊全:以生鮮食品為主,日用品為輔,包裝食品、調味品、日用百貨經營面積控制在40%以下;蔬菜20種以上(以凈菜為主);水果10種以上;鮮活水產品20種以上;生鮮冷凍食品20種以上;糧油及其制品30種以上;豬、牛、羊、家禽等肉食品以及蛋品、干雜食品、熟食品、調味品等各類品種基本齊全。生鮮食品應隨時補充貨源,并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品種結構。

  6、人員配備合理:管理員、檢測員、保安員若干人,統一著裝,并掛牌上崗。

  (二)設施配套齊全

  1、有一間管理辦公室,場內配有廣播設施。“三臺”檢測臺、投訴臺、復秤臺,“三欄”普法欄、宣傳欄、公示欄。

  2、場內通風空氣良好,設施完備,電線全部采用暗線;配有供水、排水、消防滅火設備;場內排水、排污系統采用暗管、地漏系統;有設置密閉垃圾房及公廁;場內通道保持暢通,有消防設施與人員疏散標志。

  3、活魚交易柜臺設計新穎,采用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割蓄養池或酒店式玻璃陳列柜。室內配有冷藏設施。

  4、有停車場,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類停放,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三)食品衛生安全

  1、熟食區經營者著統一工作服、戴口罩并掛牌上崗。經營食品的,具備“三防一有”設施(防蚊、防蠅、防塵設施,有專用取拿工具),做到生熟食品分開。經營餐飲的具備“四有一不準”(有電冰箱、消毒柜、有專用洗手池、密閉衛生容器等衛生設施,無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

  2、與供貨商簽訂《食品安全保障協議書》,商品符合國家質量、衛生和計量標準,明碼標價,店內無虛假廣告,場內統一使用電子秤,文明經營。

  3、建立檢測記錄制度,實行食品檢驗檢疫、商品檢測公示制度。食品經營戶建立進、銷貨臺賬。

  4、有一間專用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齊全的檢測設備。有一臺計算機與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網連接。有專人負責食品檢測,索證、索票率達100%并進行公示。

  (四)各項制度落實

  1、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突發事件處理機構并分工明確、有處理程序、有應急措施、有責任追究。

  2、制定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層級負責人及工作職責。

  3、落實食品經營單位十二項自律制度:即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食品經營單位市場準入制度、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食品定向購銷掛鉤制度、食品購銷臺賬制度、食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食品信息安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處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工作制度。以及物業管理、商品質量、衛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并上墻公示。

  4、有開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食品安全培訓,有培訓計劃和記錄。

  第八條 小型示范店(含便利店)應符合下列規范要求:

  (一)主體資格合法

  1、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區、社區或農村的小超市或便利店(食雜店)。

  2、證照齊全,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照,并亮照經營。

  3、名稱標識規范,有規范的“廈門市xx區xx便利店(食雜店)”店名招牌。

  (二)設施基本配套

  1、店內基礎配套設施和整體功能完備。

  2、店內糧油及各類生鮮食品應分區歸類擺放。

  3、店內銷售品牌食品不少于5家。

  4、設有生鮮食品檢測臺,有一套快速檢測設備。

  5、設有冰柜、保鮮壁柜等相應的保鮮設備。

  (三)食品衛生安全

  1、生熟食品分開、有衛生防蠅設施。

  2、上市商品質量合格、食品衛生,無銷售“三無”食品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四)經營行為規范

  1、店內管理達到商場水平,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2、食品陳列整齊,明碼標價,放置有序。

  3、食品經營建立進、銷貨臺賬。

  (五)各項制度落實

  落實食品經營單位十二項自律制度:即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食品經營單位準入制度、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食品定向購銷掛鉤制度、食品購銷臺賬制度、食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檢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食品信息安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處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工作制度。以及物業管理、商品質量、衛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并進行公示。

  第三章    示范店的申報

  第九條  申報大型示范店的經營主體到轄區工商局市場科填寫《廈門市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請表》;申報中、小型示范店經營主體自行向所在地的工商所申報,填寫《廈門市xx區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請表》,由工商所統一報區工商局市場科后組織初審。

  第十條  申報時間市工商局另行通知。

  第四章    示范店的評審

  第十一條  區工商局市場科和個體私營協會、工商所分別對申報大型和中、小型示范店主體進行指導,督促經營主體對照規范要求進行自查整改,認為基本達到考核標準后,由市場科會同個體私營協會及屬地工商所對申報企業進行初評并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  市工商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依據考核標準對申報主體進行全面考核驗收,被考核主體簡要匯報情況,考核小組進行實際檢查,嚴格考核打分,考核分數達到90分以上可確定為食品安全示范店。

  第五章    示范店管理

  第十三條  對被確定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進行授牌,并存入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推薦為當年年檢免審經營單位。

  第十四條  示范店的有效期為二年,到期需重新申請復評。未申請或經復評未通過的取消示范店資格。

  第十五條  區工商局市場科和個體私營協會、工商所分別對大、中、小型示范店隨時進行跟蹤管理,并且每年進行一次審驗,對不符合示范店要求的報區工商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予以取消示范店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程與當年工作方案和考核標準配套施行。

  第十七條  本規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如與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附表一:

廈門市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請表

超市(店)名稱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經營范圍

 

經營規模

(大、中、小型)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辦公室面積(平方米)

 

生鮮面積

(平方米)

 

經營生鮮品種(個)

 

申報理由

 

屬地工商所

意見

 

 

年   月   日

區工商局

市場科意見

 

 

年   月   日

市市場協會

意 見

 

 

年   月   日

市工商局

意 見

 

 

年   月   日

  附表二:

廈門市xx區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請表 

超市(店)名稱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經營范圍

 

經營規模

(大、中、小型)

 

經營面積

(平方米)

 

辦公室面積(平方米)

 

生鮮面積

(平方米)

 

經營生鮮品種(個)

 

申報理由

 

屬地工商所

意見

 

 

年   月   日

區工商局

市場科意見

 

 

年   月   日

區個體私營協會

意 見

 

 

年   月   日

區工商局

意 見

 

 

年   月   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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