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嚴格規范酒類流通秩序,有效地防止假冒偽劣酒品流入市場,切實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河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批發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啤酒除外)時填制的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的銷貨單據。其內容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等。由商務部統一表樣格式印制,
二、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酒類商品流通的經營者,都應當規范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
三、酒類流通隨附單在除啤酒以外其他酒類商品上先行實施,附隨于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酒類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向當地商務局酒類監督管理部門領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領取時必須具有酒類商品批發資格,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酒類批發企業初次領取隨附單,應同時提交“酒類流通隨附單專管員登記表”,經酒類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發給“酒類流通隨附單領取證”,以后每次憑證領單。
五、酒類批發經營者進貨時必須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出貨時必須主動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建立酒類商品購銷臺帳登記。酒類零售經營者(含賓館、飯店、餐飲、娛樂場所等)購進酒類商品必須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并登記酒類商品購銷臺帳。
六、酒類批發企業設立隨附單專管員。專管員負責隨附單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向商務局酒類監督管理部門領取、核銷隨附單;負責企業內部隨附單的內部保管、填寫、發放和規范使用;負責酒類商品購銷臺帳和隨附單領用臺賬的登記等。
七、酒類經營者必須加強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管理工作,不得重復使用、出售、出租、轉借、轉讓、代開、涂改、偽造、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隨附單;不得拆本使用;遺失的,應及時向商務局酒類商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掛失手續,并在當地媒體上聲明作廢,才能夠補領酒類流通隨附單。
八、凡不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相關要求的酒類經營者,一經查實,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為加強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嚴格規范酒類流通秩序,有效地防止假冒偽劣酒品流入市場,切實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河北省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批發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啤酒除外)時填制的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的銷貨單據。其內容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等。由商務部統一表樣格式印制,
二、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酒類商品流通的經營者,都應當規范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
三、酒類流通隨附單在除啤酒以外其他酒類商品上先行實施,附隨于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酒類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向當地商務局酒類監督管理部門領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領取時必須具有酒類商品批發資格,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酒類批發企業初次領取隨附單,應同時提交“酒類流通隨附單專管員登記表”,經酒類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發給“酒類流通隨附單領取證”,以后每次憑證領單。
五、酒類批發經營者進貨時必須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出貨時必須主動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建立酒類商品購銷臺帳登記。酒類零售經營者(含賓館、飯店、餐飲、娛樂場所等)購進酒類商品必須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并登記酒類商品購銷臺帳。
六、酒類批發企業設立隨附單專管員。專管員負責隨附單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向商務局酒類監督管理部門領取、核銷隨附單;負責企業內部隨附單的內部保管、填寫、發放和規范使用;負責酒類商品購銷臺帳和隨附單領用臺賬的登記等。
七、酒類經營者必須加強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管理工作,不得重復使用、出售、出租、轉借、轉讓、代開、涂改、偽造、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隨附單;不得拆本使用;遺失的,應及時向商務局酒類商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掛失手續,并在當地媒體上聲明作廢,才能夠補領酒類流通隨附單。
八、凡不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相關要求的酒類經營者,一經查實,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