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
《貴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4年4月13日
貴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黔府發〔2013〕29號),組建貴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國家、貴州省和貴陽市的規定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整合劃入的職責
1.將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職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批發)企業許可職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郵寄證明核發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起草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相關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開展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市、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信訪、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提案辦理、后勤服務、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調查研究;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賠償及法律咨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食品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對市有關部門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處理;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該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和發布;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驗、風險監測工作。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風險監測、調查評價工作;嚴格依法實施流通許可和對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依法查處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承擔化妝品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藥品、化妝品流通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流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批發企業的資格初審和藥品零售企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處
履行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應急管理與科技監測處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局網絡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技術服務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處
擬訂局本級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報本級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承擔本級及指導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行政事業收費、財務和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市紀委派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員編制
核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1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3名)。從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30名行政編制,市衛生局劃轉1名行政編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16名行政編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劃轉4名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食品藥品監察專員6名(正副科長級)。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貴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二)與市農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貯存、運輸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督促醫療機構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及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上報工作,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兩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于監測中發現的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承擔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生產、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待省里對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管理主體進行調整后,再適時進行調整。
(七)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執法查處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兩部門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八)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文明確。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