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地控制和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規范應急處置程序,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應急預案》、《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發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群體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適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 工作原則
2.1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各地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綜合協調、分工協作、統一指揮、群防群治、整合資源、依靠科學、及時果斷”的原則。
2.2 各縣(市)區政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市衛生局負責全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業務指導。
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根據《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即: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和一般(Ⅳ)。
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3)需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處置的。
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超過50人的;
(5)在全省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行政鄉鎮,對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威脅的;
(2) 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 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地的縣及縣以上政府應當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食安委辦公室。
5 預警、評估與報告
5.1 加強日常監管
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的高風險食品的日常監管,分析可能出現的食品隱患,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
5.2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行為。
5.3 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5.4 接報及相關處置
(1)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2)接報人員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相關領導接報后應當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以及事故發生單位,確定事故級別和責任調查部門,并立即組織人員或通知相關轄區食品監管部門開展全面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其它食品安全工作部門通報,并通知業務部門對市級應急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現場采樣和流行病學調查。接到其他相關部門通報的已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當地政府應當依據規定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當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6.2 應急響應措施
6.2.1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響應
(1)市政府應急響應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在省級指揮部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提請省政府報告國務院,并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急響應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即轉為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始履行職責。立即啟動有關工作小組,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通與事故發生地各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通訊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應急救援;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參加救援;及時向省級指揮部、市政府報告情況。
6.2.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級政府應急響應
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當立即通知市衛生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并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2.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衛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級衛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6.2.4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及時提高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相應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
6.3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
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其他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們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宣傳部門牽頭,會同其他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8 后期處理
8.1 善后處理
各級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分級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8.2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上級政府和衛生部門。
9 保障措施
9.1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各級衛生系統啟動應急救援工作,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9.2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負責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9.3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9.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9.5 演習演練
市衛生局會同關部門指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10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救治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1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發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群體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適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 工作原則
2.1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各地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綜合協調、分工協作、統一指揮、群防群治、整合資源、依靠科學、及時果斷”的原則。
2.2 各縣(市)區政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市衛生局負責全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業務指導。
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根據《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即: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和一般(Ⅳ)。
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3)需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處置的。
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超過50人的;
(5)在全省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行政鄉鎮,對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威脅的;
(2) 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 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地的縣及縣以上政府應當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食安委辦公室。
5 預警、評估與報告
5.1 加強日常監管
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的高風險食品的日常監管,分析可能出現的食品隱患,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
5.2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行為。
5.3 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5.4 接報及相關處置
(1)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2)接報人員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相關領導接報后應當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以及事故發生單位,確定事故級別和責任調查部門,并立即組織人員或通知相關轄區食品監管部門開展全面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其它食品安全工作部門通報,并通知業務部門對市級應急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現場采樣和流行病學調查。接到其他相關部門通報的已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當地政府應當依據規定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當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6.2 應急響應措施
6.2.1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響應
(1)市政府應急響應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在省級指揮部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提請省政府報告國務院,并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急響應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即轉為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始履行職責。立即啟動有關工作小組,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通與事故發生地各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通訊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應急救援;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參加救援;及時向省級指揮部、市政府報告情況。
6.2.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級政府應急響應
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當立即通知市衛生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并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2.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衛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級衛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6.2.4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及時提高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相應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
6.3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
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其他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們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宣傳部門牽頭,會同其他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8 后期處理
8.1 善后處理
各級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分級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8.2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上級政府和衛生部門。
9 保障措施
9.1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各級衛生系統啟動應急救援工作,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9.2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負責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9.3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9.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9.5 演習演練
市衛生局會同關部門指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10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救治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