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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遼源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遼府辦發〔2013〕13號)

   2014-03-13 978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遼源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遼源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遼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遼源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編委《關于設立遼源市市容環境管理局的審核意見》(吉編發〔2013〕7號),撤銷遼源市糧食局,將其整建制劃入遼源市農業委員會,在遼源市農業委員會加掛遼源市糧食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將原市糧食局承擔的糧食行政管理職責整建制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糧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糧食經濟發展戰略;對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及糧食工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綜合協調,協調處理“三農”方面的相關問題;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組織及其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決策建議;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市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以及農業投入與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結構的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參與全市農村區域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協調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相關措施的落實,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基地、科技園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六)負責主管產業的行政管理,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研究、指導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網絡建設。
 
  (七)負責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主要農副產品申報省和國家名牌產品工作,并負責農業經濟的展洽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組織農業科研和推廣機構及科技人員開展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廣播電視教育,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九)擬訂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主管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農村建設安排部署;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作調度和監督檢查等。
 
  (十一)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任務。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軍糧供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意見;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組織開展糧食流通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及加工的統計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體系。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審核并批準糧食收購資格;組織糧食收購資格年度審核。
 
  (十三)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
 
  (十四)負責委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和監督,專項事業費和基建資金的內部審計;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及評審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務、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檔案、衛生、督查、計劃生育、節能等工作和房產、物資、財務、車輛管理;組織綜合性報告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及系統技術職稱申報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系統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干部管理權限,擬訂干部考核、選拔、錄用、調配、獎懲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系統黨的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系統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執法檢查及行風建設。
 
  (三)農業科。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年度指導計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糧食油料生產;協調農用生產資料的供應,指導科學施肥和農肥積造,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抓好生產服務和農情調度;制定實施“菜籃子”工程、園藝特產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成果申報、評審、鑒定;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科技、農業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協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業、糧食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定中涉及農業、農村和糧食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打假和監管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決策建議;協調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相關措施的落實;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基地、科技園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并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與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訂單生產;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預測并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協調農業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
 
  (六)市委、市政府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農村建設安排部署;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作調度和監督檢查等。
 
  (七)發展計劃科。
 
  負責研究擬訂農業資源綜合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省農業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開發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爭取項目建設投資;負責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農業建設項目的考察、篩選、論證、申報、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農墾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糧食流通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糧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糧食宏觀調控;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匯編報送工作;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按法定職責監管全市糧食流通市場。
 
  (九)倉儲綜合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指導糧食企業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負責糧食倉儲設施和基建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和推動糧食產業化及糧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油加工業行業管理及相關統計;負責糧食企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監測分析全市成品糧價運行情況;指導糧食經紀人隊伍建設;負責糧食行業協會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原糧質量安全;負責糧食項目組織、申報、協調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和指導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五、其他
 
  (一)按規定管理遼源市畜牧業管理局。
 
  (二)將原市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入市農業委員會管理。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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