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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益陽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的通知(益政辦發〔2012〕25號)

   2013-04-12 671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益陽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已經市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益陽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益陽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規范全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市農業、質監、工商、衛生、藥監、商務、畜牧水產、糧食、公安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并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案件。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統一負責組織協調市本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獎勵工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核實、查處和獎勵工作,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

  三、舉報途徑:

  (一)來人舉報;

  (二)電話、手機信息、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三)信函、書面材料舉報;

  (四)市長熱線、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或其他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五)其它途徑。

  舉報電話:市食安辦,4231647;市衛生局,4222851;市農業局,4222126,12316;市工商局,12315;市質監局,12365;市食藥局,2261110;市商務局,4214932;市糧食局,4219118;市公安局,4296003。

  四、舉報獎勵范圍:

  (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認證質量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受理,詳細記錄在案,根據管理權限,及時進行交辦、核實、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對舉報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要形成專門案卷。

  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七、根據舉報情況,將舉報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舉報: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并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并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舉報: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經查證,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并可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三級舉報: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四級舉報:有部分物證,未經過核實,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

  八、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據執法機關查獲食品貨值大小,一次性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

  (一)舉報事件查處后有食品貨值的,由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按照舉報等級分別按貨值4%、3%、2%、1%給予獎勵;

  (二)舉報事件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違法事實存在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100-500元獎勵;經證實違法事實嚴重、情節惡劣的,可給予舉報人員2000-5000元獎勵;

  (三)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九、舉報獎勵經費實行分級負責,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食安辦核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接受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監督。屬區縣(市)相關部門接受舉報并查處的案件由當地專項舉報獎勵資金列支;對移送、交辦的舉報案件,由被舉報人或單位所在地方政府專項獎勵資金列支。

  十、有獎舉報原則

  (一)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三)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四)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五)專人負責,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

  十一、舉報案件辦結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7日內提出獎勵級別和獎勵額度的初審意見,并附實名舉報人的基本情況,通過保密途徑交市食安辦審批。市食安辦在收到監管部門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獎勵和確定獎勵金額的決定,并將作出的決定書面通知監管部門。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領取。逾期沒有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下列舉報案件不適用本制度:

  (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三)屬申訴案件的舉報。

  十三、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塞責,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五)未經舉報人同意,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的。

  十四、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五、各區縣(市)應當參照制定本轄區內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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