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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株洲市突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2015-01-15 31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各相關科室:  現將《株洲市突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各相關科室:
 
  現將《株洲市突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日
 
  株洲市突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為及時有效調查、控制和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和減少事故對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株洲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一、基本原則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快速啟動、有效控制、依法處置的原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和辦公室、餐飲服務監管科、監察室、財務科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事故處理的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三個工作組。
 
  綜合組:由辦公室、餐管科、監察室、法規科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本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動、配合;建立事故處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撰寫總結報告。
 
  現場處置組:由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餐管科和各縣市區食藥監管部門的餐飲監管股室組成。負責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收集資料,根據事故的事態,必要時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提出措施建議,根據領導小組決定采取措施防止事態蔓延。
 
  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和財務科組成。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物質、財務保障和通訊信息保障。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分級及響應
 
  (一)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Ⅰ級)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個省份或2個以上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對2個以上省份或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Ⅲ級)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故(Ⅳ級)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99人,或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學校、托幼機構等特殊場所造成傷害人數在5人以上(含5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4)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二)應急響應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Ⅰ級、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由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響應,市縣局配合。
 
  2.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市級預案,迅速組織調查確認,綜合評估,同時展開調查、采集樣品等措施,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各縣(市、區)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急響應。當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縣(市)、區級預案,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調查、醫療救治、樣品采集等措施,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響應結束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沒有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報告,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結束應急響應。
 
  (四)輿論引導
 
  應急響應期間,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信息發布工作紀律要求,不得隨意對外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信息發布須經同級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小組或上級政府批準。
 
  四、應急處置
 
  (一) 報告和通報
 
  1.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知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補充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盡可能包括發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聯系電話、地址、事故發生時間、事故涉及的人數、可疑的食品、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②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③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2.通報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立即向當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2)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來自其它不同環節的,應及時通報農業、質量技術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二)應急處理和終止
 
  1.啟動應急預案
 
  (1)發生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縣(市)、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報告。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規模,程度以及應急處理的需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質支持。
 
  (2)事故處理超出本局應急處理范圍或者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事故嚴重程度,建議當地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者建議報請上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事發單位先期控制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飲單位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2)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滅相關證據。
 
  3.現場控制
 
  (1)縣(市)、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
 
  (2)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3)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責令餐飲服務提供者停止經營并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現場監督檢查
 
  (1)調查食譜,篩查可疑中毒食品。
 
  (2)如發生事故的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必須調查供餐范圍,并追蹤其他供餐范圍內有無病人。
 
  (3)食品安全現場監督檢查:①食品原料的來源和質量衛生狀況;②制作工藝,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調方法,加熱溫度、加熱時間等;③食品加工過程和現場環境衛生情況:分裝、儲存條件、時間及工用具、食品運輸衛生及使用、生熟分開,洗刷消毒過程;食品存放條件、溫度和時間;剩飯菜的保存、處理等情況,是否留樣;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有無健康證、近來病史等;健康培訓情況及個人衛生習慣。以上情況應以現場檢查記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記錄。
 
  5.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
 
  (1)停止出售和攝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有外來污染物的,應同時查清污染物及其來源、數量、去向等,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3)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時供應其他單位的,應追查是否導致食品安全。
 
  (4)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來自食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的,應及時通報相關的監管部門(科室)。
 
  (5)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6.事故調查處理
 
  (1)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處理中承擔以下工作職責:①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②負責監管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③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④提出職責范圍內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⑤參與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
 
  (2)調查結束后,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事故發生的經過;②食品原料、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工藝流程,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狀況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③事故單位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況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的情況,判定事故單位責任;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單位許可和監管情況,查明事故中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⑤可能存在的潛在危害、引發事故的原因及教訓、防范和整改措施;⑥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
 
  (3)屬于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意見。
 
  (4)依法對事故單位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執法程序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5)按照相關規定對事故處理資料歸檔保存。
 
  7.應急響應終結
 
  (1)終結應急響應的條件:①完成對被污染食品封存、銷毀等控制措施;②對被污染場所及食品用工具、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并經監測消毒效果合格;③沒有續發中毒患者。
 
  (2)應急響應終結程序: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動態,在參考相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終結本局應急響應的決定。
 
  8.后期處理
 
  (1)責任追究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失職、瀆職情況,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2)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同級政府。
 
  (3)總結報告
 
  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束后,應認真總結事故處理經驗、教訓,改進工作的措施,完成應急處理總結報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此預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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