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范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加快簡政放權步伐,提高行政效能,更加充分地激發市場活力,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2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精神,我市組織開展了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2014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結合湘潭市行政審批工作實際,決定市本級取消10項行政審批項目;調整6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承接59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5項行政審批項目、合并2項行政審批項目)。
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市本級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定不移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過程的監督,營造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doc
1. 湘潭市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 湘潭市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為進一步加快簡政放權步伐,提高行政效能,更加充分地激發市場活力,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2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精神,我市組織開展了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2014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結合湘潭市行政審批工作實際,決定市本級取消10項行政審批項目;調整6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承接59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5項行政審批項目、合并2項行政審批項目)。
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市本級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定不移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過程的監督,營造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湘潭市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 湘潭市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