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防止劣質食用油和“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消費環節,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成品食用油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落實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標本兼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除芝麻油等少數采用傳統工藝制作的產品外,在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全面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散裝食用油(以散裝形式銷售的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食用油以及其它形式非成品食用油)和標簽、標識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油產品,確保我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
二、職責分工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監管權限,負責成品食用油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取締和查處散裝食用油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嚴格執行成品食用油市場準入制度,對食用油產品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樣檢驗。監督食用油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嚴格執行國家食用油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未經許可生產(分裝)、經營食用油以及生產、經營、使用無標簽標識或包裝、標簽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行為。
(三)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涉及生產經營使用成品食用油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成品食用油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做好匯總、報送、發布全市成品食用油安全信息,組織開展聯合執法、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蚌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蚌埠海關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規范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許可準入。
1.嚴格成品食用油生產許可。除傳統的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經營者和生產加工小作坊外,凡從事生產加工和分裝食用油的生產企業,應向負責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憑《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加工、分裝、銷售相應品種的成品食用油。未經許可,不得生產、加工、分裝、經營食用油。生產的食用油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規范成品食用油經營行為。在流通環節從事成品食用油經營活動,應向負責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成品食用油。禁止經營散裝食用油,不得經營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用油。
3.提高成品食用油監管水平。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且應在盛油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用油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現場制售食用油的場所應當位于固定店面內,所加工制作的食用油只能在制售場所售賣,不得批發和異地銷售。食用油生產加工設備、盛放食用油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裝容器(如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或非食用油加工工具加工儲存食用油。食用油運輸工具、容器等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
(二)落實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1.健全成品食用油生產檢驗索證制度。食用油生產、加工及分裝企業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登記管理及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做到產品批批檢驗合格。購進原料油的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索證制度,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原料油分裝制售成品食用油。
2.完善食用油經營索證制度。流通環節成品食用油經營者及餐飲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成品食用油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及時索取供貨方的相關許可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發票和出廠檢驗報告書。嚴禁采購來源不明的食用油,禁止經營、使用除利用傳統工藝生產的芝麻油之外的散裝油。
3.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成品食用油行為。本市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裝企業除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具有合法資質的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購進包裝、標識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成品食用油,禁止采購、使用散裝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
(三)認真落實成品食用油監管部門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嚴把成品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許可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查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重點加強小作坊生產加工成品食用油的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使用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原料油生產成品食用油的違法行為。加強流通環節成品食用油經營的管理,重點加強各類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從事批發業務的成品食用油經營管理,嚴厲打擊經營散裝食用油行為,依法審查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嚴把餐飲服務企業購買食用油索證索票關,從嚴打擊購買、使用散裝油加工食品行為,重點加強小餐飲、小吃店購買、使用散裝油加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對工作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及時書面通報并移交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應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法定職責,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全面迅速開展成品食用油市場專項整治,并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市食安辦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為切實加強我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防止劣質食用油和“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消費環節,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成品食用油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進一步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落實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標本兼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除芝麻油等少數采用傳統工藝制作的產品外,在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全面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散裝食用油(以散裝形式銷售的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食用油以及其它形式非成品食用油)和標簽、標識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油產品,確保我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
二、職責分工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監管權限,負責成品食用油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取締和查處散裝食用油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嚴格執行成品食用油市場準入制度,對食用油產品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樣檢驗。監督食用油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嚴格執行國家食用油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未經許可生產(分裝)、經營食用油以及生產、經營、使用無標簽標識或包裝、標簽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行為。
(三)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涉及生產經營使用成品食用油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成品食用油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做好匯總、報送、發布全市成品食用油安全信息,組織開展聯合執法、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蚌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蚌埠海關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成品食用油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規范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許可準入。
1.嚴格成品食用油生產許可。除傳統的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經營者和生產加工小作坊外,凡從事生產加工和分裝食用油的生產企業,應向負責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憑《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加工、分裝、銷售相應品種的成品食用油。未經許可,不得生產、加工、分裝、經營食用油。生產的食用油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規范成品食用油經營行為。在流通環節從事成品食用油經營活動,應向負責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成品食用油。禁止經營散裝食用油,不得經營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用油。
3.提高成品食用油監管水平。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且應在盛油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用油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現場制售食用油的場所應當位于固定店面內,所加工制作的食用油只能在制售場所售賣,不得批發和異地銷售。食用油生產加工設備、盛放食用油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包裝容器(如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或非食用油加工工具加工儲存食用油。食用油運輸工具、容器等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
(二)落實成品食用油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1.健全成品食用油生產檢驗索證制度。食用油生產、加工及分裝企業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登記管理及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做到產品批批檢驗合格。購進原料油的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索證制度,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原料油分裝制售成品食用油。
2.完善食用油經營索證制度。流通環節成品食用油經營者及餐飲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成品食用油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及時索取供貨方的相關許可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發票和出廠檢驗報告書。嚴禁采購來源不明的食用油,禁止經營、使用除利用傳統工藝生產的芝麻油之外的散裝油。
3.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成品食用油行為。本市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裝企業除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具有合法資質的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購進包裝、標識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成品食用油,禁止采購、使用散裝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
(三)認真落實成品食用油監管部門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嚴把成品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許可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查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重點加強小作坊生產加工成品食用油的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使用來源不明和不合格原料油生產成品食用油的違法行為。加強流通環節成品食用油經營的管理,重點加強各類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從事批發業務的成品食用油經營管理,嚴厲打擊經營散裝食用油行為,依法審查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嚴把餐飲服務企業購買食用油索證索票關,從嚴打擊購買、使用散裝油加工食品行為,重點加強小餐飲、小吃店購買、使用散裝油加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對工作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及時書面通報并移交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應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法定職責,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全面迅速開展成品食用油市場專項整治,并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市食安辦報送相關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