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榆中、永登、皋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我市餐飲服務行業健康穩定發展,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根據《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2013〕167號)、蘭州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蘭安辦發〔2013〕64號)和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蘭食藥監〔2013〕21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要切實樹立起“大安全”意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省委王三運書記、市委虞海燕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查找我市餐飲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把集中開展安全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嚴格按照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監管責任網格,重點檢查轄區內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消殺藥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徹底排查和整治餐飲場所燃氣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問題;同時重點檢查在食品加工中違反“四項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在食品加工中違法添加硼砂、甲醛、工業燒堿、工業鹽等非食用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對餐飲服務經營環節中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進一步明確落實餐飲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其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我市餐飲單位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嚴格許可,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
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準入條件納入前期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消防以及燃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嚴格把好許可關。要根據《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查處取締住宅樓內提供餐飲服務行為的督辦通知》精神,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私自改變住宅用途提供“私房菜”等餐飲服務的經營行為;對于長期使用住宅樓作為商業用途的臨街鋪面,在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前開辦者應提供由社區(街道)或物業管理部門及燃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審核意見和準予開辦證明;對于使用單位購置商住兩用住宅樓用做商業用途的,開辦者應提供購買單位房產證明或具有法人資格的購買單位出具的相關單位證明(該證明應明確出租屋的商業用途性質及燃氣方式),以及燃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審核意見;對于在居民樓內利用民宅提供“小飯桌”的,要按照蘭州市安全委員會《關于給予住宅樓內開辦“小飯桌”行為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的復函》相關要求,與轄區消防、城建(住建)部門協調溝通,對于使用天燃氣的,在辦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前要取得燃氣供應管理部門的審核同意意見,禁止居民住宅樓內的“小飯桌”業主使用液化石油氣,凡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各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轄區安監、消防、城建(住建)等部門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大檢查,在加大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要依據安全生產、消防以及燃氣、餐飲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集中對餐飲企業、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單位的廚房通風、防火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餐飲單位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特別要對使用天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按照《蘭州市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全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蘭安委發〔2013〕10號)要求,對于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對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的或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對達不到文件規定10項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力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關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單位要提高對餐飲場所各類燃氣潛在危險性的認識,在轄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督促餐飲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針對專項治理檢查涉及面廣、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聯合轄區安監、城建(住建)、消防等部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并充分發揮街道、居委會和“一專三員一崗位”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
(二)加強教育培訓,深入宣傳發動。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生產操作和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結合食品安全培訓加強對餐飲服務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確保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覆蓋面。
(三)加強協調配合,堅持統籌兼顧。各單位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要以落實小型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小型餐飲場所的特點,從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入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提升安全監管水平。專項治理中,要加強與工商、質監、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執法檢查過程中對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單位及相關信息,要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四)加強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兩個一律”的要求,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達不到10項基本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市局將適時開展聯合督查,對不認真落實專項治理檢查且導致發生事故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加強信息報送,確保工作實效。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并報送有關工作信息,摸清轄區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其他燃氣方式的餐飲單位底數,按照附件要求,分別對轄區內餐飲場所安全生產各類隱患進行梳理、匯總,并及時通報安監、消防、城建等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請各單位于每月25日前將轄區餐飲場所安全生產工作進展情況以附表形式上報食品處,并于12月25日前以總結形式上報專項治理情況。
附件: 1.
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10項規定
2.
安全生產大檢查重大隱患、停業整頓和關閉取締情況統計表
3.
組織檢查情況和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實施處罰情況月報表
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我市餐飲服務行業健康穩定發展,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根據《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2013〕167號)、蘭州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蘭安辦發〔2013〕64號)和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蘭食藥監〔2013〕216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要切實樹立起“大安全”意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省委王三運書記、市委虞海燕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查找我市餐飲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把集中開展安全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嚴格按照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監管責任網格,重點檢查轄區內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消殺藥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徹底排查和整治餐飲場所燃氣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問題;同時重點檢查在食品加工中違反“四項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在食品加工中違法添加硼砂、甲醛、工業燒堿、工業鹽等非食用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對餐飲服務經營環節中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進一步明確落實餐飲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其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我市餐飲單位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嚴格許可,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
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準入條件納入前期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消防以及燃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嚴格把好許可關。要根據《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查處取締住宅樓內提供餐飲服務行為的督辦通知》精神,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私自改變住宅用途提供“私房菜”等餐飲服務的經營行為;對于長期使用住宅樓作為商業用途的臨街鋪面,在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前開辦者應提供由社區(街道)或物業管理部門及燃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審核意見和準予開辦證明;對于使用單位購置商住兩用住宅樓用做商業用途的,開辦者應提供購買單位房產證明或具有法人資格的購買單位出具的相關單位證明(該證明應明確出租屋的商業用途性質及燃氣方式),以及燃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審核意見;對于在居民樓內利用民宅提供“小飯桌”的,要按照蘭州市安全委員會《關于給予住宅樓內開辦“小飯桌”行為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的復函》相關要求,與轄區消防、城建(住建)部門協調溝通,對于使用天燃氣的,在辦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前要取得燃氣供應管理部門的審核同意意見,禁止居民住宅樓內的“小飯桌”業主使用液化石油氣,凡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各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轄區安監、消防、城建(住建)等部門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大檢查,在加大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要依據安全生產、消防以及燃氣、餐飲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集中對餐飲企業、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單位的廚房通風、防火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餐飲單位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特別要對使用天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按照《蘭州市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全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蘭安委發〔2013〕10號)要求,對于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對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的或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對達不到文件規定10項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力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關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單位要提高對餐飲場所各類燃氣潛在危險性的認識,在轄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督促餐飲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針對專項治理檢查涉及面廣、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聯合轄區安監、城建(住建)、消防等部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并充分發揮街道、居委會和“一專三員一崗位”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
(二)加強教育培訓,深入宣傳發動。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生產操作和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結合食品安全培訓加強對餐飲服務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確保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覆蓋面。
(三)加強協調配合,堅持統籌兼顧。各單位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要以落實小型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小型餐飲場所的特點,從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入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提升安全監管水平。專項治理中,要加強與工商、質監、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執法檢查過程中對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單位及相關信息,要立即向有關部門通報,形成部門聯動機制。
(四)加強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兩個一律”的要求,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達不到10項基本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市局將適時開展聯合督查,對不認真落實專項治理檢查且導致發生事故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加強信息報送,確保工作實效。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并報送有關工作信息,摸清轄區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其他燃氣方式的餐飲單位底數,按照附件要求,分別對轄區內餐飲場所安全生產各類隱患進行梳理、匯總,并及時通報安監、消防、城建等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請各單位于每月25日前將轄區餐飲場所安全生產工作進展情況以附表形式上報食品處,并于12月25日前以總結形式上報專項治理情況。
附件: 1.

2.

3.

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