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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瀘縣府辦發〔2013〕155號)

   2014-01-17 643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和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瀘編辦發〔2013〕104號),設立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瀘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3.將縣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和強制檢驗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縣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5.將縣商務局承擔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6.將縣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2.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縣、鎮人民政府分級負責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縣食品藥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制劑生產(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參與制定我縣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依法監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縣食品藥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各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辦縣政府以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行政督辦、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綜合統計、史志、綜治、維穩、愛衛、對外交流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負責機關(含派出行政機構)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股)。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形勢分析報告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問題食品藥品召回和舉報受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和重要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股。負責全縣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股。負責全縣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監管股。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產品注冊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生產環節藥品醫療器械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監管股。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械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監測;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協助開展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
 
  (九)規劃財務股。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審計工作職責;承擔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派駐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按照《中共瀘縣縣委辦公室、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縣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瀘縣委辦發〔2013〕4號)規定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所 按建制鎮設19個食品藥品監管所(掛縣食品藥品監督稽查中隊牌子),為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派出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會同本鎮人民政府共同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派出行政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兼任縣食品藥品安全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干部職數29名(含監察室主任和19個鎮食品藥品監管所所長)。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局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2.縣畜牧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
 
  3.縣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4.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四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局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于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縣衛生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并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會同縣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采取處理措施。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縣質監局,由縣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縣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商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進行監測,將違法廣告移交縣工商局依法查處,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食品藥品工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2.縣商務局負責酒類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食品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食品藥品生產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縣城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管局負責科學規劃食品攤點定點及攤位設置管理,開展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證商販、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占道經營、冒口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行為的整治、查處、取締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定點設置食品經營攤點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事項和主要職責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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