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有效實施“瘦肉精”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64 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遵循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嚴防“瘦肉精”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流入養殖環節。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規范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標識和銷售管理,公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單位。學校(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業機關食堂、各類餐館(含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和餐館附屬的甜品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
(二)重點區域。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倉庫,烹飪、面點制作、涼菜配制、裱花操作、現榨果蔬汁、腌臘燒烤、米粉鹵水和火鍋底料、自制調味料配制場所或專間等;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原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倉庫,藥品流通企業的倉庫及經營場所等。
(三)重點品種。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調味品)、糧油、乳類及其制品、肉類及其制品、水產品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冷凍飲品等;易發生非法添加行為的保健食品;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等可能作為“瘦肉精”的人用藥品。
三、工作步驟及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動員,組織當地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召開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步驟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上旬至2012年2月)。
1.餐飲食品整治。
一是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2011 年5 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作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二是實行食品添加劑備案公示制。要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 年5 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三是督促餐飲企業開展自查工作。要求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 號)等規定,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各地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檢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認真核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肉品來源合法。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各地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是開展監督抽驗工作。認真執行《全區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桂食藥監餐〔2011〕9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充分發揮食品快速檢測箱的作用,有針對性的檢測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綠、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各食品藥品檢驗機構要做好快檢箱使用的技術指導工作。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提出加強企業自檢的指導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
2.保健食品整治。
加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要加強對委托生產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所用原料、生產工藝以及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與批準的內容一致。加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檢的管理。
3.藥品生產經營整治。
一是在出廠產品上加印、加貼警示標識。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 (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 年6 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
二是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督促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建立購銷合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處方藥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
三是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組織對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等可能作為“瘦肉精”的人用藥品流通情況和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倉庫、車間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四是強化特殊藥品監管。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2年3月)。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視情況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餐飲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堅決打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信譽的特殊戰役。
(二)全面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要建立并落實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監管職責和落實整治任務,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要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對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許可證,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對各地重大案件進行抽查復核,確保處罰到位。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門戶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五)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宣傳工作成效,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的消費信心。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組織開展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2011年5月底前,要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
(六)形成長效機制。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績效考評、信用獎懲、社會參與、典型示范、責任追究機制等制度建設,著力形成激勵與約束、自律與他律、動力與壓力相結合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七)加強信息報送。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轄區專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自治區局。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情況,請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報送上一周信息,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在每月27日之前報送自治區局,以便匯總上報國家局。2011 年9 月10 日前和2012 年2 月10 日前分別向自治區局報送“瘦肉精”整治階段性總結和全面總結。
聯 系 人:彭琪元 藍 憬
聯系電話:0771-5892652
傳 真:0771-5892651
電子郵箱::sp@gxfda.gov.cn
附件:1. 打擊餐飲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檢查情況報表
2. 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情況表
一、工作目標
遵循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厲打擊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嚴防“瘦肉精”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流入養殖環節。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規范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標識和銷售管理,公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單位。學校(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業機關食堂、各類餐館(含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和餐館附屬的甜品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
(二)重點區域。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倉庫,烹飪、面點制作、涼菜配制、裱花操作、現榨果蔬汁、腌臘燒烤、米粉鹵水和火鍋底料、自制調味料配制場所或專間等;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原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倉庫,藥品流通企業的倉庫及經營場所等。
(三)重點品種。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調味品)、糧油、乳類及其制品、肉類及其制品、水產品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冷凍飲品等;易發生非法添加行為的保健食品;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等可能作為“瘦肉精”的人用藥品。
三、工作步驟及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動員,組織當地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召開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步驟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上旬至2012年2月)。
1.餐飲食品整治。
一是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2011 年5 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作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二是實行食品添加劑備案公示制。要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 年5 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三是督促餐飲企業開展自查工作。要求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 號)等規定,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各地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檢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認真核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肉品來源合法。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各地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是開展監督抽驗工作。認真執行《全區2011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桂食藥監餐〔2011〕9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充分發揮食品快速檢測箱的作用,有針對性的檢測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綠、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各食品藥品檢驗機構要做好快檢箱使用的技術指導工作。針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提出加強企業自檢的指導意見,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
2.保健食品整治。
加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要加強對委托生產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所用原料、生產工藝以及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與批準的內容一致。加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檢的管理。
3.藥品生產經營整治。
一是在出廠產品上加印、加貼警示標識。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布)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 (農業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 年6 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
二是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督促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建立購銷合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處方藥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
三是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組織對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等可能作為“瘦肉精”的人用藥品流通情況和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倉庫、車間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四是強化特殊藥品監管。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2年3月)。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視情況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餐飲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堅決打好這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信譽的特殊戰役。
(二)全面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格化監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消除監管死角和盲點。要建立并落實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監管職責和落實整治任務,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要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類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對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許可證,對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相關許可證,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對各地重大案件進行抽查復核,確保處罰到位。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門戶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五)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積極宣傳工作成效,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的消費信心。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組織開展案例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2011年5月底前,要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
(六)形成長效機制。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績效考評、信用獎懲、社會參與、典型示范、責任追究機制等制度建設,著力形成激勵與約束、自律與他律、動力與壓力相結合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七)加強信息報送。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轄區專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自治區局。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情況,請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報送上一周信息,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在每月27日之前報送自治區局,以便匯總上報國家局。2011 年9 月10 日前和2012 年2 月10 日前分別向自治區局報送“瘦肉精”整治階段性總結和全面總結。
聯 系 人:彭琪元 藍 憬
聯系電話:0771-5892652
傳 真:0771-5892651
電子郵箱::sp@gxfda.gov.cn
附件:1. 打擊餐飲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檢查情況報表
2. 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