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畜牧水產)局:
冬春季是畜禽交易調運和畜產品消費的旺季,也是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和常見病的高發季節。為有效預防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和傳播,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切實做好冬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冬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冬春季節長時間低溫雨雪,容易引發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加之春節前后畜禽調運頻繁,市場交易量大,大量候鳥遷入越冬,動物疫情傳入和發生風險非常高。各級農業部門對防控形勢務必要有清醒的認識,務必保持高度警惕,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防控責任,夯實防控舉措,抓緊抓實抓好冬春季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認真做好補免和強化免疫工作。要按照國家強制免疫政策規定要求和當地動物疫病的流行特點,認真做好畜禽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對于新補欄的畜禽要及時補免;對已過免疫保護期的畜禽,要進行強化免疫;對于從外省調入畜禽,要認真核實畜禽免疫情況,調入后再強化免疫一次。另外,在全省秋防檢查和省級集中監測中,發現部分縣(市、區)免疫抗體合格率較低。各有關設區市農業部門要督促有關縣(市、區)開展一次強化免疫活動,及時筑牢防疫屏障。
三、加強疫情監測預警。各地要認真開展疫情監測,密切關注畜禽健康狀況,把握疫情動態,及時準確預警預報動物疫情。活禽經營市場和板鴨加工廠以及重點養禽大縣要重點開展H5N1、H7N9等亞型禽流感監測;生豬養殖集中區域、牛、羊養殖大縣和外地調入牛、羊較多地區要重點開展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監測。一旦監測出陽性和發現異常情況,要按要求及時上報送檢,并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檢疫監管。要落實官方獸醫巡查制度,強化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和重點時段監管。要切實加強活畜禽調運檢疫監管,從外省調入我省畜禽的檢疫監管,要嚴格實行調前申請、調入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受理跨省調運活羊檢疫申報時,須查看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小反芻獸疫血清學檢測合格報告。對跨省調運的活禽,應結合H7N9禽流感血清學或病原學檢測結果開展產地檢疫。要加強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力度,對裝載車輛嚴格實施消毒,認真查證驗物,嚴防外疫傳入。要嚴厲打擊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畜禽、非法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等各種違法行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場。
五、切實加強活禽經營市場防控措施落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規定,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指導和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嚴格落實“三個一”制度,即一天一清掃、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及時收集病死禽類、活禽糞便、污物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病原通過市場傳播擴散和人員感染。要督促強化活禽進出市場動物衛生監管,嚴禁沒有檢疫證明的活禽及其產品上市銷售。
六、切實做好其他重點動物疫病防控。要統籌兼顧,切實加強家畜布病、小反芻獸疫、生豬腹瀉等其他重點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技術講座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近期,要重點指導養殖場(戶)嚴格按照《生豬腹瀉疫病防控技術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加強欄舍防寒、保溫、防潮設施建設,落實好產房消毒、通風保溫、加強仔豬飼養管理等防控措施,防止生豬腹瀉疫情卷土重來。
七、強化應急值守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各級農業部門要安排好元旦、春節以及明年“兩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時段的值班,充分做好應急物資、人員、資金和應急資源準備工作,完善細化應急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案,加強應急隊伍培訓。一旦發生突發疫情,要迅速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堅決果斷控制和撲滅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蔓延。
聯系人:付小偉
電話:0791-86301202,傳真:0791-86265340
2014年12月10日
冬春季是畜禽交易調運和畜產品消費的旺季,也是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和常見病的高發季節。為有效預防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和傳播,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切實做好冬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冬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冬春季節長時間低溫雨雪,容易引發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加之春節前后畜禽調運頻繁,市場交易量大,大量候鳥遷入越冬,動物疫情傳入和發生風險非常高。各級農業部門對防控形勢務必要有清醒的認識,務必保持高度警惕,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防控責任,夯實防控舉措,抓緊抓實抓好冬春季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認真做好補免和強化免疫工作。要按照國家強制免疫政策規定要求和當地動物疫病的流行特點,認真做好畜禽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對于新補欄的畜禽要及時補免;對已過免疫保護期的畜禽,要進行強化免疫;對于從外省調入畜禽,要認真核實畜禽免疫情況,調入后再強化免疫一次。另外,在全省秋防檢查和省級集中監測中,發現部分縣(市、區)免疫抗體合格率較低。各有關設區市農業部門要督促有關縣(市、區)開展一次強化免疫活動,及時筑牢防疫屏障。
三、加強疫情監測預警。各地要認真開展疫情監測,密切關注畜禽健康狀況,把握疫情動態,及時準確預警預報動物疫情。活禽經營市場和板鴨加工廠以及重點養禽大縣要重點開展H5N1、H7N9等亞型禽流感監測;生豬養殖集中區域、牛、羊養殖大縣和外地調入牛、羊較多地區要重點開展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監測。一旦監測出陽性和發現異常情況,要按要求及時上報送檢,并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檢疫監管。要落實官方獸醫巡查制度,強化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和重點時段監管。要切實加強活畜禽調運檢疫監管,從外省調入我省畜禽的檢疫監管,要嚴格實行調前申請、調入報告和隔離觀察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受理跨省調運活羊檢疫申報時,須查看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小反芻獸疫血清學檢測合格報告。對跨省調運的活禽,應結合H7N9禽流感血清學或病原學檢測結果開展產地檢疫。要加強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力度,對裝載車輛嚴格實施消毒,認真查證驗物,嚴防外疫傳入。要嚴厲打擊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畜禽、非法屠宰加工經營病死畜禽等各種違法行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場。
五、切實加強活禽經營市場防控措施落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規定,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指導和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嚴格落實“三個一”制度,即一天一清掃、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及時收集病死禽類、活禽糞便、污物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病原通過市場傳播擴散和人員感染。要督促強化活禽進出市場動物衛生監管,嚴禁沒有檢疫證明的活禽及其產品上市銷售。
六、切實做好其他重點動物疫病防控。要統籌兼顧,切實加強家畜布病、小反芻獸疫、生豬腹瀉等其他重點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技術講座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近期,要重點指導養殖場(戶)嚴格按照《生豬腹瀉疫病防控技術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加強欄舍防寒、保溫、防潮設施建設,落實好產房消毒、通風保溫、加強仔豬飼養管理等防控措施,防止生豬腹瀉疫情卷土重來。
七、強化應急值守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各級農業部門要安排好元旦、春節以及明年“兩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時段的值班,充分做好應急物資、人員、資金和應急資源準備工作,完善細化應急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案,加強應急隊伍培訓。一旦發生突發疫情,要迅速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堅決果斷控制和撲滅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蔓延。
聯系人:付小偉
電話:0791-86301202,傳真:0791-86265340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