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我省決定從今年4月10日起,在全省各設區市政府所在地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縣(市、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并逐步擴大到鄉(鎮)和主要農產品集散地。現就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從陜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際出發,先對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以下簡稱農產品,其定義和范圍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司法解釋執行)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二、凡進入我省市場的上述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三、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食品)認證或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認證單位頒發的認證證書復印件可作為進入我省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質量證明。
四、對取得相關認證(認定)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免檢。對具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單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對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認定)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在我省市場銷售,并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農產品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省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六、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農業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特此函告,請予支持協助。感謝貴省(區、市)長期以來對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聯系單位:陜西省農業廳市場與經濟信息處,聯系人:張日成(029-87321245)。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七日
為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我省決定從今年4月10日起,在全省各設區市政府所在地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縣(市、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并逐步擴大到鄉(鎮)和主要農產品集散地。現就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從陜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際出發,先對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以下簡稱農產品,其定義和范圍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司法解釋執行)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二、凡進入我省市場的上述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三、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食品)認證或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認證單位頒發的認證證書復印件可作為進入我省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質量證明。
四、對取得相關認證(認定)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免檢。對具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單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對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認定)農產品進入我省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在我省市場銷售,并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農產品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省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六、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農業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特此函告,請予支持協助。感謝貴省(區、市)長期以來對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聯系單位:陜西省農業廳市場與經濟信息處,聯系人:張日成(029-87321245)。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