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做好市本級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監督檢查工作。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2013年度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現予印發,計劃安排對234家獲證食品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新增獲證企業,各縣市區要及時列入監督檢查計劃;對小作坊食品企業,也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確保我市食品質量安全。
2012年12月12日
2013年衡水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堅持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監督抽查等多種監管措施并舉,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職責,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促進全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促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顯著增強,生產條件和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進監管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
三、具體監管目標
1、嚴格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制度,許可前抽查合格率達到100%。
2、嚴格執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不合格產品后處理率達到100%。
3、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率達到100%。
4、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簽訂率達到100%。
5、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覆蓋率達到100%,對發現的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率達到100%。
6、規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防止發生食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四、監管措施
(一)抽查計劃
1、抽查原則
由市質監局統一安排、組織、管理,市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具體實施,堅持全面監督抽查和重點監督抽查相結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2、抽查重點
對28大類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行定期監督抽查;對社會反映強烈、突發事件和專項整治涉及的食品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查。
3、抽查具體安排
抽查工作結合產品季節性、時令性生產特點,按季度組織實施,總的抽查頻次是:每個獲證單元4批次/年。市級監督抽查計劃不含小作坊,縣級監督抽查計劃由各縣(市、區)質監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根據實際需要和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制定臨時計劃,進行專項監督抽查。
(二)監管計劃
1、監管原則
堅持生產許可與監督管理并舉,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做到督促引導、規范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集中整治相協調,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監管責任。
2、監管重點
以乳制品、肉制品、酒類產品、飲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高風險產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落實生產全過程可追溯管理,持續保持合法有效資質和必備生產條件,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3、具體措施
(1)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嚴格執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規定,對達不到準入條件和標準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許可。同時,嚴格證后監管,強化問題企業退出機制,依法撤銷、吊銷、注銷不能持續滿足準入條件和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生產許可證。
(2)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發揮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主體的作用,引導企業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賬登記、索證索票、食品質量承諾、缺陷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導和推動企業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構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以企業自查為前提、監督檢查為重點的食品生產監管模式,切實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的巡查力度,檢查的覆蓋面達到100%,并按年度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4)規范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根據《河北省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后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對一般項目不合格的,及時向生產者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查處;對嚴重不合格的,及時立案從嚴查處。
(5)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加大對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方式
(1)常規監督檢查。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采取預約檢查方式,主要從食品生產企業的資質等14個方面開展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常規監督檢查。
(2)特別監督檢查。根據上級專項工作部署、群眾舉報投訴或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時,對企業實施特別監督檢查。
(3)年度審查。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全市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年度審查工作,督促企業持續保持生產必備條件。
(4)上級部署安排。根據國務院和省、市工作安排,開展有關工作。
(三)執行計劃
1、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區域監管責任制,定企業、定責任、定人員的監管方式,防止監管缺位。具體的工作制定由各個縣市區局自行確定,并報地方政府。
2、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對食品安全監管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調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信息、情況。
3、不定期采取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監管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任務進度及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4、切實保障食品生產監管專項經費,按計劃落實好食品監督抽查和監管工作經費預算,并確保專款專用。
五、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在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認真履職,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調查核實,實行行政問責;因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