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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貫徹落實《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冀質監辦﹝2013﹞71號)

   2013-05-02 916
核心提示: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省局食品安全監管督察組,省局審查事務中心、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北省食品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省局食品安全監管督察組,省局審查事務中心、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13年1月18日公布,同時,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好《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各單位要組織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逐條逐款學習《規定》,深刻理解《規定》出臺的重大意義和《規定》中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到深刻理解,運用恰當。

二、抓好執行。各單位要結合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的食品安全實際,深入貫徹落實好《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嚴格監管。

三、建章立制。對于《規定》中已經明確的事項,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確保《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省局正在抓緊制定食品生產小作坊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各設區市質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品種目錄,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質監部門要抓緊對本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摸底,并按照省局的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規范有效地做好備案工作,同時,嚴格依照《規定》做好對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及時報告。各單位在對《規定》的執行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向省局報告。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5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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