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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綜合直補實施方案(汴政辦〔2007〕55號)

   2011-05-28 349
核心提示:  為切實做好2007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落實好黨和政府的補貼政策,按照河南省有關要求,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


  為切實做好2007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落實好黨和政府的補貼政策,按照河南省有關要求,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貼辦法

  2007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基本原則是:穩定補貼面積,提高補貼標準,完善補貼辦法。

  (一)補貼資金總額。補貼資金保持2006年水平,補貼總額不變,各縣區超出核定補貼額部分由當地政府自籌資金解決;對因補貼面積減少而結余的補貼資金,提高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畝均補貼標準。

  (二)每畝補貼標準。縣級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2007年補貼標準不得低于2006年實際補貼水平;綜合直補全市統一標準,即26.24元/畝,任何縣區均不得擅自調整。

  (三)補貼計算依據。縣對鄉、鄉對農戶的補貼資金,以2006年省核定的補貼面積為基礎,據實核減退耕還林、基本建設和國家合法征占等不種植糧食的面積,以此為依據計算確定。

  (四)補貼資金兌現辦法。以村(組)為單位對每戶農民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公示。

  兌現補貼采取“一折通”的辦法。鄉鎮財政所為每個享受補貼的農戶在當地農村信用社儲蓄網點開設帳戶,辦理“一折通”存款折,并在摘要欄注明“糧食直補款”和“綜合直補款”。鄉鎮財政所分村排日制定發放計劃,會同農信社儲蓄網點分村設點發放存款折。農民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按照鄉鎮政府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并在《直補資金兌現底冊》上簽字、按指印。

  (五)直補資金管理。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設立“糧食直補資金”和“綜合直補資金”專賬,單獨核算。

  縣級財政部門要逐鄉鎮派駐補貼資金兌現監督員,明確責任,全程進行監督。每一兌付工作日結束后,監督員都必須在《直補資金兌現底冊》上簽名。縣、鄉要逐級上報《直補資金兌付日報》。

  二、實施步驟

  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政策宣傳(5月24日至28日)。為確保宣傳政策和口徑的統一,市統一印制《開封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政策宣傳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一折通”兌現農民補貼的政策和知識,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二階段:制定審批方案(5月30日至6月6日)。方案的制定審批,實行“審批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戶”的辦法。5月24日至30日,由鄉鎮財政所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示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5月30日前,各縣區根據公示無異議的補貼面積和確定的補貼標準制定直補方案并上報市直補辦,同時做好補貼兌現準備工作,待省直補辦批準方案后實施。

  第三階段:兌現補貼(6月1日至6月20日)。直補方案批復后,鄉鎮財政所在農村信用社為每個農戶辦理存折,會同農村信用社儲蓄網點分村設點發放。全市直補資金兌現工作6月16日前基本結束,6月20日前全部結束。

  三、督導檢查

  2007年直補工作繼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縣區、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抽調精干人員,充實直補辦力量。直補辦要繼續實行政策宣傳、方案制定、信訪處理、督導檢查四個“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方法,確保直補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在補貼兌現過程中,要切實做到“四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示到戶、補貼兌現到戶。嚴格執行“六不準”,即不準降低補貼標準,不準由村組干部代領代發存款折,不準借發存款折之機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不準用補貼款抵扣各種收費和債務,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拖延補貼兌現時間。在補貼資金兌付期間,財政、監察部門要加強督察糧食補貼資金兌現工作,對違反“四到戶”和“六不準”規定的進行嚴肅查處。



 
地區: 河南
標簽: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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