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駐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93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乳品質量安全監管,促進全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把生產經營許可準入關
(一)做好乳品產業“十二五”規劃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將乳品產業列入當地食品行業“十二五”規劃,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強化奶源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乳品企業聯合重組,把乳品產業做大做強。
(二)加快乳制品企業重組整合步伐。2010年年底以前,對乳粉生產中單效濃縮設備,加工規模為日處理鮮奶能力20噸(兩班)以下濃縮、噴霧干燥等設施,生產能力在200千克/小時以下的手動及半自動液體乳灌裝設備實施淘汰。鼓勵小規模的乳品生產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于2012年年底以前,加工規模要達到日處理鮮奶能力50噸(兩班)(奶酪、酸奶等特殊品種可適當放寬)。
(三)嚴格乳制品行業準入。對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嚴格實行核準制,按照《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執行。新建或改(擴)建乳制品工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等進行審核。凡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市投資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核準,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對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由市經信委于201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重新審核清理工作。審核清理要符合國家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中關于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能耗與水耗、環境衛生與保護、安全和社會責任的有關要求。屆時,達不到有關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質監部門憑市經信委提供的名單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
(四)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質監部門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或放棄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依法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各級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的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市質監局要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新修訂的《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0版》,于2011年2月底前組織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銷、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公告名單。對注銷、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的乳品生產企業,質監部門要及時通知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工商部門要及時通知稅務部門收回稅務發票;同時,質監部門要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停水、停電、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企業非法開工生產。
(五)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嚴格生鮮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審批程序,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基礎設施、機械設備、質量檢測、人員要求、操作規范、管理制度、衛生條件及生鮮乳運輸車輛條件的審查,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對已經發放但停止運營的生鮮乳收購站要依法收回收購許可證照;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工商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
(六)加強生鮮乳收購站的管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要按照《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衛生保障、質量安全保障、擠奶操作規程、化學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和運輸交接記錄、生鮮乳貯存溫度、編號留樣記錄、機械設備維護檢查、清洗消毒記錄、人員健康與培訓等記錄臺賬,逐步實現生鮮乳收購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管理。
(七)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對經營環境衛生條件較差、不具備流通許可必備條件的經營者,不許可經營乳品;對已經許可經營乳制品的經營者結合企業年檢重點審查,對經營條件確實不能保證乳品質量的食品經營者,取消乳品經營項目;凡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八)嚴格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的有關規定。市經信委、市工商局要盡快摸清我市生產、經營三聚氰胺企業的情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聚氰胺生產企業出廠銷售用戶登記制度、承諾制度和銷售臺賬制度,對從事三聚氰胺的批發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銷售實名登記等制度,嚴格監管其生產經營行為,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九)加強出入境乳制品檢驗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全市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乳制品的企業備案工作,嚴格執行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制度。出口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的規定,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生產出口乳制品的原料必須來自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的養殖場。乳制品進口商應在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
二、強化檢驗檢測和監測評估
(一)加強對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檢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范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食品加工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各縣區質監部門要對乳制品生產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購入的原料乳粉加強三聚氰胺的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強乳制品出廠和流通環節的檢驗。各縣區質監部門要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三聚氰胺的抽檢。市質監局對全市所有乳制品生產企業的乳制品,每月要組織一次異地抽檢。各級質監部門每月要將監督抽檢的結果進行匯總,分別報送當地政府并通報衛生、畜牧、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抽檢范圍和頻次。
(三)切實做好風險監測和評估。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預警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科學布局,整體推進,依法實施。由市衛生局牽頭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及時掌握全市食品污染水平和變化趨勢,科學發布預警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防止演變為系統風險。
質監、工商、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報告制度,及時向同級衛生部門報送食品、乳品監管過程中抽檢、監測數據信息,衛生部門要與所掌握的食源性疾病監測信息一并匯總分析,一旦在食品、乳品中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組織風險評估。
(四)切實提高檢驗效率。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統一調配檢驗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不得由企業自行抽樣送檢,應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實施抽樣檢驗,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畜牧、質監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要不斷健全相關標準,完善檢測方法,加快推廣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驗質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建立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市質監、工商、商務、進出口檢驗檢疫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從2011年6月開始向有關乳制品進貨單位提供驗證驗票查詢服務。相關檢驗機構要在檢驗報告上注明查詢方式,并向有關進貨單位提供查詢服務。
(二)完善進貨查驗制度。質監、工商、畜牧、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乳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需要質監、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協助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協助提供所需信息。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推進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市質監、工商、畜牧、商務、食品監管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在乳品行業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逐步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確保對產品在任何環節都能快速辨別真偽。
四、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
(一)加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審核力度。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要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質監部門要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山陰、應縣人民政府要指定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派員駐廠監督,監督、指導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要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駐廠監督制度落實到位。
(三)強化流通環節監管。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對象,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餐飲服務單位、集體食堂等必須保證提供或持有乳品生產加工或銷售者的有效證件及乳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質監部門要將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網公布并及時更新;工商部門要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五、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乳品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地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或者在乳品含乳食品的生產、銷售環節有危害質量安全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對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偵查;對跨市的案件,市公安局要掛牌督辦。縣區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乳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工商、質監、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細化工作措施,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及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從重進行行政處罰。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投訴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防止不實炒作。
六、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各方責任
(一)企業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其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的乳品質量安全負責,其負責人是乳品及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檢驗人員。
乳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并實行回避制度;購入的生鮮乳和產品出廠必須批批檢驗三聚氰胺;必須建立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產品召回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記錄和臺賬;嚴格實行企業生產自查自糾按季度定期報告制度,全面履行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義務;必須簽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在當地媒體上集中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流通環節的乳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社會承諾制度,做到戶戶簽訂承諾書、店店落實責任人。建立落實進貨檢驗驗收制度、乳品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制度、重點食品協議準入制度、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有條件的經營者要建立電子臺賬,批發市場對零售商實現“一票通”食品批發。要嚴格確認供貨商合法資質并要求其出具同一批次檢驗合格報告等乳品合格證明文件,無乳品質量安全檢驗合格報告的,一律不得經銷。鼓勵流通環節食品經銷企業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場企掛鉤、企店掛鉤,并為其開通綠色通道。乳品原輔料進口商應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檔案,對使用進口乳品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建立進口原輔料出入庫、生產使用記錄、成品流向臺賬。
乳品生產經營者要加強乳品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經信委、市商務局等部門要采取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乳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有關監管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和有問題的企業要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同時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予以嚴格限制。
(二)地方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首長負責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明確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制訂乳品產業發展、乳品安全監管規劃,逐步建立健全乳品安全監測檢驗體系,建立保證乳品質量安全的經費保障體系,將乳品質量安全列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各縣區要將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風險評估及抽檢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市、縣區財政要切實做好質監、工商等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各縣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地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縣區政府要將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剿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和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報市級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衛生、質監、工商、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的相關規劃,加快縣區衛生、工商、質監、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能力建設。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組織查處乳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乳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對可能影響生鮮乳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質監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
(四)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各級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乳品管理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行政監察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全面落實乳品和乳制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健全乳品和乳制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不折不扣地落實乳品和乳制品監管責任,要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
加大行政問責力度,采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實行嚴格問責。對各級人民政府在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履行領導職責不力,造成重大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未按規定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時查處的;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導致轄區內發生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監察機關要在認真加以糾正的同時,對縣區政府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進行嚴肅處理。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負有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力,造成重大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發證條件或程序,發放乳品和乳制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執照)或認證證書的;未按規定查辦群眾舉報或有關部門移交的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對乳品和乳制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未按規定報送和發布乳品和乳制品安全監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失職瀆職行為,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職能部門有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責任。對其他部門、單位和企業違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造成危害后果的,監察機關要對負有責任的監察對象嚴肅追究責任。
要積極發現和挖掘案件線索,對包庇、縱容危害乳品和乳制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乳品和乳制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乳品和乳制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93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乳品質量安全監管,促進全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把生產經營許可準入關
(一)做好乳品產業“十二五”規劃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將乳品產業列入當地食品行業“十二五”規劃,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強化奶源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乳品企業聯合重組,把乳品產業做大做強。
(二)加快乳制品企業重組整合步伐。2010年年底以前,對乳粉生產中單效濃縮設備,加工規模為日處理鮮奶能力20噸(兩班)以下濃縮、噴霧干燥等設施,生產能力在200千克/小時以下的手動及半自動液體乳灌裝設備實施淘汰。鼓勵小規模的乳品生產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于2012年年底以前,加工規模要達到日處理鮮奶能力50噸(兩班)(奶酪、酸奶等特殊品種可適當放寬)。
(三)嚴格乳制品行業準入。對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嚴格實行核準制,按照《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執行。新建或改(擴)建乳制品工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等進行審核。凡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市投資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核準,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對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由市經信委于201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重新審核清理工作。審核清理要符合國家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中關于工藝與裝備、產品質量、能耗與水耗、環境衛生與保護、安全和社會責任的有關要求。屆時,達不到有關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質監部門憑市經信委提供的名單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
(四)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質監部門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或放棄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依法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各級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的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市質監局要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新修訂的《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0版》,于2011年2月底前組織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銷、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公告名單。對注銷、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的乳品生產企業,質監部門要及時通知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工商部門要及時通知稅務部門收回稅務發票;同時,質監部門要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停水、停電、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企業非法開工生產。
(五)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嚴格生鮮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審批程序,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基礎設施、機械設備、質量檢測、人員要求、操作規范、管理制度、衛生條件及生鮮乳運輸車輛條件的審查,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對已經發放但停止運營的生鮮乳收購站要依法收回收購許可證照;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工商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
(六)加強生鮮乳收購站的管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要按照《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衛生保障、質量安全保障、擠奶操作規程、化學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和運輸交接記錄、生鮮乳貯存溫度、編號留樣記錄、機械設備維護檢查、清洗消毒記錄、人員健康與培訓等記錄臺賬,逐步實現生鮮乳收購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管理。
(七)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對經營環境衛生條件較差、不具備流通許可必備條件的經營者,不許可經營乳品;對已經許可經營乳制品的經營者結合企業年檢重點審查,對經營條件確實不能保證乳品質量的食品經營者,取消乳品經營項目;凡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八)嚴格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的有關規定。市經信委、市工商局要盡快摸清我市生產、經營三聚氰胺企業的情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聚氰胺生產企業出廠銷售用戶登記制度、承諾制度和銷售臺賬制度,對從事三聚氰胺的批發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銷售實名登記等制度,嚴格監管其生產經營行為,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九)加強出入境乳制品檢驗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全市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乳制品的企業備案工作,嚴格執行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制度。出口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的規定,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生產出口乳制品的原料必須來自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的養殖場。乳制品進口商應在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
二、強化檢驗檢測和監測評估
(一)加強對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檢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范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食品加工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各縣區質監部門要對乳制品生產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購入的原料乳粉加強三聚氰胺的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強乳制品出廠和流通環節的檢驗。各縣區質監部門要對乳制品生產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三聚氰胺的抽檢。市質監局對全市所有乳制品生產企業的乳制品,每月要組織一次異地抽檢。各級質監部門每月要將監督抽檢的結果進行匯總,分別報送當地政府并通報衛生、畜牧、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抽檢范圍和頻次。
(三)切實做好風險監測和評估。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預警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科學布局,整體推進,依法實施。由市衛生局牽頭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及時掌握全市食品污染水平和變化趨勢,科學發布預警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防止演變為系統風險。
質監、工商、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報告制度,及時向同級衛生部門報送食品、乳品監管過程中抽檢、監測數據信息,衛生部門要與所掌握的食源性疾病監測信息一并匯總分析,一旦在食品、乳品中發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組織風險評估。
(四)切實提高檢驗效率。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統一調配檢驗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不得由企業自行抽樣送檢,應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實施抽樣檢驗,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畜牧、質監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質量安全異地抽檢制度。要不斷健全相關標準,完善檢測方法,加快推廣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驗質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建立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市質監、工商、商務、進出口檢驗檢疫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從2011年6月開始向有關乳制品進貨單位提供驗證驗票查詢服務。相關檢驗機構要在檢驗報告上注明查詢方式,并向有關進貨單位提供查詢服務。
(二)完善進貨查驗制度。質監、工商、畜牧、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乳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需要質監、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協助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協助提供所需信息。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推進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市質監、工商、畜牧、商務、食品監管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在乳品行業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逐步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確保對產品在任何環節都能快速辨別真偽。
四、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
(一)加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審核力度。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要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質監部門要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山陰、應縣人民政府要指定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派員駐廠監督,監督、指導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要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駐廠監督制度落實到位。
(三)強化流通環節監管。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對象,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餐飲服務單位、集體食堂等必須保證提供或持有乳品生產加工或銷售者的有效證件及乳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質監部門要將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網公布并及時更新;工商部門要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五、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乳品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地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或者在乳品含乳食品的生產、銷售環節有危害質量安全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對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偵查;對跨市的案件,市公安局要掛牌督辦。縣區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乳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工商、質監、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細化工作措施,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及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從重進行行政處罰。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投訴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防止不實炒作。
六、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各方責任
(一)企業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其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的乳品質量安全負責,其負責人是乳品及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檢驗人員。
乳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并實行回避制度;購入的生鮮乳和產品出廠必須批批檢驗三聚氰胺;必須建立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產品召回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記錄和臺賬;嚴格實行企業生產自查自糾按季度定期報告制度,全面履行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義務;必須簽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在當地媒體上集中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流通環節的乳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社會承諾制度,做到戶戶簽訂承諾書、店店落實責任人。建立落實進貨檢驗驗收制度、乳品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制度、重點食品協議準入制度、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有條件的經營者要建立電子臺賬,批發市場對零售商實現“一票通”食品批發。要嚴格確認供貨商合法資質并要求其出具同一批次檢驗合格報告等乳品合格證明文件,無乳品質量安全檢驗合格報告的,一律不得經銷。鼓勵流通環節食品經銷企業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場企掛鉤、企店掛鉤,并為其開通綠色通道。乳品原輔料進口商應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檔案,對使用進口乳品原輔料的生產企業,應建立進口原輔料出入庫、生產使用記錄、成品流向臺賬。
乳品生產經營者要加強乳品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經信委、市商務局等部門要采取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乳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有關監管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和有問題的企業要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同時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予以嚴格限制。
(二)地方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首長負責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明確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制訂乳品產業發展、乳品安全監管規劃,逐步建立健全乳品安全監測檢驗體系,建立保證乳品質量安全的經費保障體系,將乳品質量安全列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各縣區要將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風險評估及抽檢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市、縣區財政要切實做好質監、工商等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各縣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地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縣區政府要將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剿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和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報市級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衛生、質監、工商、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的相關規劃,加快縣區衛生、工商、質監、畜牧、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能力建設。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組織查處乳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乳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對可能影響生鮮乳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質監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
(四)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各級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乳品管理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行政監察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全面落實乳品和乳制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健全乳品和乳制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不折不扣地落實乳品和乳制品監管責任,要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
加大行政問責力度,采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實行嚴格問責。對各級人民政府在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中履行領導職責不力,造成重大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未按規定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時查處的;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導致轄區內發生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監察機關要在認真加以糾正的同時,對縣區政府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進行嚴肅處理。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負有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力,造成重大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發證條件或程序,發放乳品和乳制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執照)或認證證書的;未按規定查辦群眾舉報或有關部門移交的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對乳品和乳制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未按規定報送和發布乳品和乳制品安全監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失職瀆職行為,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職能部門有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責任。對其他部門、單位和企業違反乳品和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造成危害后果的,監察機關要對負有責任的監察對象嚴肅追究責任。
要積極發現和挖掘案件線索,對包庇、縱容危害乳品和乳制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乳品和乳制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乳品和乳制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