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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開展食品放心工程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06〕194號)

   2010-11-04 634
核心提示: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國辦發〔2003〕65號)精神,進一步鞏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國辦發〔2003〕65號)精神,進一步鞏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各族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06年11月份起,用五年時間,在全區范圍內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確保“食品放心工程”按步驟、分層次地順利實施,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自治區黨委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堅持“全區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工作方針,把整治與建設、當前與長遠、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強化各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緊抓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特別是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扎實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從實際出發,確定階段內可實現的目標,以階段性成果帶動長效機制的建立,促進食品市場全面規范,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推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

  (一)總體目標

  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自治區“十一五”期間食品放心工程的總體目標是:用五年時間,在全區各地、州、市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據《食品衛生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反應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市場秩序混亂和食品消費安全問題,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使廣大人民群眾普遍對飲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滿意。

  (二)階段性目標

  1.降低農、獸藥殘留,使食品源頭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努力創建食品安全誠信城市。

  3.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清理無證照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行為,使食品市場秩序得到明顯改觀。

  4.規范學校周邊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飲業、農牧區自辦宴席等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三、食品放心工程的重點

  (一)重點品種:糧、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飲用水、保健食品、兒童食品等。

  (二)重點區域:社區、城鄉結合部和農牧區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學校及周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場所。

  (三)重點環節:農(畜)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

  (四)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問題,集中力量查處危害深、影響廣、案值大的重大案件,嚴懲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預期目標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預期目標:按照國務院賦予的“三大職能”,充分發揮政府抓手作用,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及各部門“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情況;派出工作組和綜合評價組對各地各部門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況進行督察督辦和綜合評價,督察督辦和綜合評價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通報給各地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確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并取得實效。

  2.主要工作任務: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食品放心工程”的進展及實施情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監督食品市場準入條件和標準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食品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食品源頭污染治理和重點品種整治效果;組織專家組對“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綜合評價;編發《自治區食品放心工程簡報》。

  (二)農業、畜牧、水產部門

  1.預期目標: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率有明顯下降,力求達到國家標準;非法生產、經營和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獸藥行為得到有效遏止,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依法大力組織實施和推廣普及農業標準化工作,在充分了解國際國內市場的農產品生產標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需求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產業開發,不斷提升我區特色優勢農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2.主要工作任務: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全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建立健全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生產技術規范體系,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場)和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基地縣(市)建設工作。進一步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產地建設、產品認證和產業開發工作的法制化、標準化、制度化。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督監測,加強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工作,繼續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獸藥殘留和水產品獸藥殘留以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諸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專項監測、評價和整治,監測范圍逐步從各地級市和地州所在市擴展到全區各縣市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重點超市等,并依法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監督監測信息,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及相關監管制度,把好農產品市場準入關;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和使用高毒高殘留違禁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農業生產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以及生產過程的依法監控,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加強對農民的服務指導,提高農民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水平,加大對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對私屠濫宰違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對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將結果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建議各級政府依法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消費的宣傳引導和培訓教育工作,并劃撥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經費。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1.預期目標:加強食品源頭監管;嚴格食品企業標準的備案制度,區域性責任制和防范監管體系,加大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加工小作坊整頓力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及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使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和全區重大制售假劣食品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工作任務: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源頭監管,全面推行和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生產條件,凡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基本條件的企業,不準開業生產,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業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堅決關閉;認真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強制檢驗和計量監督等工作。圍繞原材料進廠把關、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包裝等方面進行審查,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對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瓶裝飲用水、果酒、啤酒、白酒、黃酒、醬腌菜、水產加工品、茶葉、炒貨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類食品嚴格實行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及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料、攙假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窩點,依法取締非法食品加工作坊和飲料生產廠,使上述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快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標準、認證、檢驗檢測體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預期目標:切實加強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在流通環節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和承諾制;規范大中型食品商場(超市)的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食品的行為,取締“三無”食品,凈化食品市場,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測,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2.主要工作任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全面實施食品進貨檢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追究制度,使大型市場、超市進貨做到證票齊全率達95%以上;每年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米、面、油、肉、乳、兒童食品進行2-3次檢測。嚴肅查處違法食品廣告、虛假廣告宣傳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標識使用等違法行為。

  (五)衛生部門

  1.預期目標:加大對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使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引導消費者知情消費,合理消費,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2.主要工作任務:各級衛生部門要嚴格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監督管理;加強食品衛生日常監管,以餐飲業為重點,進一步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落實《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的各項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繼續做好對保健食品生產單位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產單位的衛生許可情況,同時加強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繼續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及使用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做好飲用水的監督監測工作;嚴肅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創建工作;繼續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衛生執法監督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六)其他相關部門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進出口食品監管,嚴把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質量關,強化對出口食品從原料種植、養殖、收購、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的關健控制點的監控和進口食品的索證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備案管理和出口食品企業衛生注冊考核評審工作;按照建設新疆邊陲安全衛生檢疫檢驗屏障總體要求,逐步完善新疆進出口食品安全檢驗檢疫檢測協作網,將出口檢驗檢疫與日常監督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進口食品認真開展各項檢驗檢疫工作,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后續管理工作和口岸食品衛生監管工作,切實把好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質量關。

  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力度,重點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搗毀制假窩點,依法嚴懲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違法案件受理、查辦、督辦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嚴格辦案程序和辦案紀律,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違法案件逐級報告制度和案件協查與協作機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暴力抗法案件。

  經貿部門要繼續推行“三綠工程”和“萬村千鄉工程”活動,加大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流通秩序力度,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屠宰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環境污染調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環境質量檢測和評價,并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財政部門要保障食品日常監管執法的經費支持。

  自治區新聞辦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工作。

  五、實施時間和步驟

  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時限自2006年11月起至2010年12月。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可依據此時限要求,按地(州、市)、縣(市)、鄉(鎮、場)三個層次,逐步推進“食品放心工程”。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1月-12月底)。各級政府(行政公署)要按照本實施意見進行動員部署,對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做出具體安排,使各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明確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措施要求。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月1日-2011年11月)。各級政府(行政公署)要按步驟、分層次地積極推進食品放心工程,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認真研究,突出工作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負責,逐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第三階段:總結評價階段(每年年底)。各級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據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標、任務要求,每半年對轄區內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每年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總結和評價。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安排部署好下一年度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努力使食品放心工程一年比一年深入,成效一年比一年顯著。

  六、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政府(行署)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承擔起負總責的責任,充分認識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二)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統一認識,共同參與,齊抓共管。“食品放心工程”要在各地政府(行署)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依照法定的職能、職責和義務,認證履行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共同努力使食品放心工程取得實效。

  (三)各地在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特點,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點。特別是要依據本地區群眾反映集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開展專項整治,使人民群眾真正看到希望,得到實惠。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當地食品安全工作特點,制定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及信息報告與發布制度,完善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突發性事件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和建立檢測資源共享機制。各級政府(行政公署)及各相關部門應加強“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溝通與交流,各食品檢測機構要予以充分技術支持,建立檢測數據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檢測資源的有效作用。

  (六)切實加強“食品放心工程”的宣傳工作。“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項民心工程。各地要大力宣傳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義,宣傳有關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規,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要集中宣傳一批質量可靠的放心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優秀品牌和優秀生產企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真實、客觀地報道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大揭露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的力度。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政府及相關部門間信息溝通的平臺,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

  (七)為了確保“食品放心工程”的順利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按照《2005年31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方案》和《評價細則》的要求,每年派出工作組對各地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況進行督辦和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公布于《食品安全動態》。各地可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于11月底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區: 新疆
標簽: 專項整治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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