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是事故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日常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三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4定義及等級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四種情形。
(1)Ⅰ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10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Ⅱ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危及5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Ⅲ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危及1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Ⅳ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在三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Ⅲ級和Ⅲ級以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縣(市、區)或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成立市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并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做好應急時的各項工作。
組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市質監局、市無線電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危化應急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時,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下設若干或10個工作小組,即:消防滅火組、通信聯絡組、環保應急組、治安保衛組、應急搶救組、搶險搶修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專家技術組、信息新聞組,具體負責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2.2職責
2.2.1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2)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開展工作;
(4)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視情協調部隊和中央、省及其它有關部門(單位)參加救援。
2.2.2市危化應急辦職責
(1)編制和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3)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迅速派出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方力量參與救援,控制事故蔓延;
(4)與事故單位和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并將領導小組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
(5)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6)及時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7)分析總結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實施。
2.2.3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發生事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在指揮長未明確之前,由事發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2.2.4十個工作小組職責
(1)消防滅火組:擔負控制危險源、撲滅火災、洗消、營救傷員任務。由市消防支隊牽頭負責組織。
(2)通信聯絡組:擔負保障通訊暢通、救援聯絡工作。由市無線電管理局和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共同牽頭負責組織。
(3)環保應急組:擔負指導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處置工作,以及對環境危害的測定工作,提供疏散范圍數據。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組織。
(4)治安保衛組:擔負現場治安、交通管制、設立警戒、指揮群眾疏散任務。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組織。
(5)應急搶救組:由武警官兵組成,擔負事故現場傷員搶救任務;協助做好周圍易燃易爆品的排險、安全警戒、現場秩序維護。由市武警支隊牽頭負責組織。
(6)搶險搶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處置任務。由發生事故的企業負責組織,公共設施搶修由城建、供水、電力等部門按各自業務范圍具體負責,其它事故的搶險搶修由現場指揮長確定處置單位。
(7)物資保障組:保障救援設備設施和救援物資到位。由市經貿委牽頭負責組織。
(8)醫療救護組: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并負責保障應急藥品的提供。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
(9)專家技術組:協助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措施和方案,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組織。
(10)信息新聞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相關監管部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2.2.5涉及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以保證事故報道的真實性。
(2)市經貿委:負責救援物資、救援設施的調撥,確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的暢通、安全;指揮事故現場人員疏散。
(4)市消防支隊:負責迅速控制火災危險源,組織傷員的搜救工作,撲滅火災和洗消。
(5)市安監局:負責市危化應急辦的日常工作;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基本情況;應急救援時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危害物質的成分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防止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統一公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負責調查危險化學品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7)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評定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負責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傷亡、中毒人員的認定并隨時報告。
(8)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檢測、認定,提出事故應急技術措施及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9)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理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員疏散和受災群眾的善后工作。
(11)市交警支隊:負責保障救援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12)市氣象局:負責氣象資訊報告并提供相應的技術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溫度、雨量等氣象因素,組織專業隊伍預測火勢蔓延、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等。
(13)市無線電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工作。
(14)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演練經費以及搶險救援有功人員獎勵資金的保障。
(15)市武警支隊:根據救援工作要求,組織防化專家和有關人員參加現場救援。
根據事故情況,必要時商請軍分區協調組織民兵或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6縣(市、區)危化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相應成立危化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發地各縣(市、區)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應全力配合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接受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2.7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單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要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Ⅲ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市危化應急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達Ⅲ級以上;或事故傷亡人數未達到Ⅲ級,但可能影響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可能會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事故單位必須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并核實后,必須第一時間通報市政府值班室(市應急辦)和110指揮中心,并立即通知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經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討論確認后,即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程序。同時,市危化應急辦應立即將事故信息情況上報省政府或省安委會。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類別、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影響范圍(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危化應急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危化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蔓延和擴展式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Ⅲ級以下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危化應急辦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通報其他有關地區、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市危化應急辦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Ⅰ級、Ⅱ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接受國家、省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
Ⅲ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啟動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危化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后,根據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用相應的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協助排除險情、救治傷員、調查處理等工作。
Ⅳ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市、區)政府決定,縣(市、區)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啟動條件
以下情況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Ⅲ級(含Ⅲ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可能影響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
(2)接到縣(市、區)政府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請求;
(3)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或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3響應程序
4.3.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當發生Ⅳ級危險化學品事故并可能發展到Ⅲ級以上事故時,市危化應急辦執行如下程序:
(1)立即向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相關專家做好應急準備;
(4)向事發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參與救援。
4.3.2進入啟動狀態
當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市危化應急辦執行如下程序:
(1)通知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及時向省政府或省安委會報告事故情況;
(3)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4)派出有關領導趕赴現場協助指揮協調;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6)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咨詢;
(8)超出本地應急救援能力時,向省政府或省安委會請求支援。
4.4信息處理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市危化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在上報市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市危化應急辦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通報其他有關地區、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市危化應急辦或市直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外僑辦、臺辦,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各級政府危化應急辦、現場指揮部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市直有關部門接到市危化應急辦的通知后,應迅速作出安排,組織有關人員趕赴指定地點,參加相關工作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本預案啟動后,市危化應急辦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的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的縣(市、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現場處置
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4.6.1現場秩序
(1)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各部門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2)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3)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的實施辦法和救援措施;
(4)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要服從指揮人員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現場各工作小組應按照職責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并做好后援準備。各工作小組應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市危化應急辦,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實施。
4.6.2注意事項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確保在非正常情況下,能夠通過人力保證通信;
(2)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止火花的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的,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4.6.3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市、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具體事故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3.1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現場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逐級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警報并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應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人員進入較為安全的地帶,并指導群眾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3.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品名及數量;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5)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6)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7)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8)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品名及數量;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8)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品名及數量;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5)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氣象信息;
(7)預測泄漏擴散趨勢,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及范圍;
(8)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和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7.2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8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危險物質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9信息發布
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危化應急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由市委宣傳部派人參與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10善后處理
經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事故單位確認事故危險消除后,方可停止現場搶險,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部分人員予以監護。
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中危險化學品的濃度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向各有關部門發出指令,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現場消毒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事故中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4.11應急結束
Ⅲ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無線電管理局要保障各重要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暢通,快速發現和制止通信干擾等情況發生,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無線電通信安全。
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完善公用通信網功能,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必要時可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市危化應急辦負責建立、更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錄。
事故單位負責完成非正常情況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化工園區和當地政府應根據本企業、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事發地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4)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等應急工作,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根據本市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后果,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
(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跨地市的物資調用,由市危化應急領導小組報請省安委會協調。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建立包括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應急救援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器材裝備的資料檔案,報市危化應急辦備案,抄送市安監局、公安局。應急結束后,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3技術儲備
市危化應急辦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數據庫,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市安監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健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設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并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各級政府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市、縣兩級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時,市危化應急辦及演習負責單位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5.5監督檢查
市危化應急辦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級危化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預案,報市危化應急辦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危化應急辦及時組織修訂。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發布程序重新發布。
6.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危化應急辦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