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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滬農委〔2014〕107號)

   2014-04-28 390
核心提示:各區縣農委,光明食品集團,上實集團:  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4〕8號
各區縣農委,光明食品集團,上實集團:
 
  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4〕8號)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4〕8號)的要求,在鞏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本市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強化執法監管,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螨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藥質量管理。強化市場監督抽查,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二是強化農藥經營管理。繼續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和高毒限用農藥實名購藥制度。積極探索經營許可或備案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體系。三是加強農藥殘留監測。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組織有關檢測機構加強蔬菜、水果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園)的農藥殘留監測。四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大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培訓和指導力度,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重點監督檢查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等用藥記錄檔案,確保農藥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范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瘦肉精”有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養殖戶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違法犯罪,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監管信息;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突出奶牛養殖大區(縣)和公司,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等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整頓。二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違禁添加物。同時積極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四是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培訓。結合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良種補貼、生產性能測定等項目,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奶業從業人員生產技能和質量安全意識。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規范生產環節。重點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整治和規范經營環節。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并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范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加強小型屠宰場點設置的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收購、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加強重要節假日期間,城鄉結合部、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區域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六)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以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違禁物質添加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主要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二是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七)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產品為重點,圍繞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在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交界處等重點區域,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生產許可把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對農資經營門店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并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打聯動,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強化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農業部門要在鞏固前幾年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繼續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一把手掛帥、主管領導負責的指揮系統。同時,要按照“目標明確、計劃具體、職責清晰、指導有力”的要求,突出工作重點,保證專項整治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區縣農業部門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工信、工商、食藥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采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形成執法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農業部門要與當地新聞媒體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宣傳整治工作成效,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例,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積極推廣典型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四)健全長效機制。各區縣農業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和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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