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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下達2011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1]5號)

   2011-02-26 581
核心提示:  為加強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保證動物性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
   為加強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保證動物性食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現下達《2011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測計劃》),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相關省、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負責全國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檢測的技術指導、數據匯總分析和數據庫建設與管理工作。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和遼寧、上海、四川、廣東等國家獸藥安全評價實驗室及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6家檢測機構為《監測計劃》的任務承擔單位。
 
  二、技術要求
 
  (一)各檢測單位的采樣、細菌分離和鑒定、耐藥性檢測和結果上報等活動要按照《2011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檢測采樣、檢測技術要點》(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執行。
 
  (二)樣品應從養殖場(包括養雞場、養豬場、養牛場、屠宰廠、孵化場)抽取。其中,規模化養殖場和小型養殖場應各占50%。
 
  (三)采樣單位應當同時做好養殖場用藥情況和飼料來源調查,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附件3)。對同一養殖場用藥情況不同的動物群,應分開填寫采樣表格。
 
  (四)每一份采樣記錄表對應填寫一份《耐藥性檢測結果統計表》(附件4)。
 
  (五)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分離和鑒定按照《動物源細菌分離和鑒定方法》(附件5)或參照相關國際標準執行。彎曲桿菌的分離鑒定操作方法待培訓后制定完善。
 
  (六)檢測和判斷標準按照《抗菌藥敏感性試驗標準操作規程和判斷標準》(附件6)執行。其中,檢測用藥敏板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統一提供。
 
  (七)確證方法按照國際公認的《臨床和實驗室標準化委員會》(CLSI)執行標準執行。
 
  三、結果報送
 
  (一)實行檢測結果以電子版和紙質并行上報方式。其中,電子版直接登陸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gov.cn),在中國獸藥數據庫下選擇耐藥性監測數據庫,輸入本單位用戶名和密碼,打開后直接輸入檢測結果上報。紙質采樣記錄和結果統計表應按統一格式填報。
 
  (二)各監測單位應按要求向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上報電子版檢測結果,紙質檢測結果報表應在2011年11月底前上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2011年12月底前,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將檢測結果上報我部獸醫局。
 
  各地要高度重視《監測計劃》的組織落實,相關省份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承擔采樣、檢測單位給予積極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本計劃的組織落實。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1年耐藥檢測計劃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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